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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四环范围内禁售双响炮

发布:2015-10-18 10:10:03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聊城10月14日讯(记者 李军) 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继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之后,聊城新四环路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禁销售市驻地城区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聊城要求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聊城市政府《关于在市驻地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从今年10月1日开始,聊城市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要提前谋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条件,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数量。在聊城市新四环路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禁销售市驻地城区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据悉,聊城市新四环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单筒内径在30毫米以上的组合烟花、礼花弹等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摩擦类和烟雾类烟花爆竹产品;闪光雷、开天雷、双响炮、礼炮等;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以及超标准、超药量、超范围、危险性大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书)。这就意味着,往常人们喜欢燃放的闪光雷、开天雷、双响炮、礼炮等烟花爆竹将退出聊城市城区市场。

推进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改造升级。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储存仓库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未达到《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储存仓库,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于现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无法满足安全经营要求的,要加快推进储存仓库的改造升级工作,切实提升烟花爆竹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作者: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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