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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四环路内禁卖双响炮 禁燃烟花爆竹品种都将停售

发布:2015-10-13 16:47:18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继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令之后,10日,我市又下达通知,要求聊城市新四环路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禁销售市驻地城区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据了解,近期,省内外烟花爆竹危险物料销毁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并要求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两关闭”,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按照聊城市政府《关于在市驻地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从今年10月1日开始,聊城市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此次通知要求,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要提前谋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条件,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数量。在聊城市新四环路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禁销售市驻地城区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据悉,聊城市新四环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单筒内径在30毫米以上的组合烟花、礼花弹等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摩擦类和烟雾类烟花爆竹产品;闪光雷、开天雷、双响炮、礼炮等;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以及超标准、超药量、超范围、危险性大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书)。这就意味着,往常人们喜欢燃放的闪光雷、开天雷、双响炮、礼炮等烟花爆竹将退出聊城市城区市场。

 (记者 岳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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