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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通报今年首轮巡查整改情况

发布:2015-8-24 8:51:03  来源:聊城日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聊城市纪委通报了今年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被巡查部门重点问题初步整改情况,请广大干部群众予以监督。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4月份,市纪委巡查组对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等8个市直部门开展了今年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6月初,各巡查组向被巡查部门反馈了巡查情况和整改建议。8月初,被巡查部门向市纪委报告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以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映。联系电话:0635-8228277;电子邮箱:lcjwdfs@126.com;邮政信箱:聊城市东昌东路46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请注明“关于对第一轮被巡查部门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252000。

  (记者 吕 磊 通讯员 张国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超标准接待,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超标准配备、借用公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市纪委拟给予2名县级干部党政纪处分,发改委对14人进行了诫勉谈话,12人作出书面检查。超标准配备的2辆公车已进行公开拍卖处理,借用的6辆公车全部归还原单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规定》,建立公车使用登记公示、单车费用核算制度。重立项、轻管理,缺乏项目管理统筹的问题。对2012年来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进行了逐一检查,对项目建设手续、资金使用情况出现违规问题的进行勒令整改,对未开工项目能否开工建设进行评估,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开工建设的进行清理,共清理出22个项目,其中回收项目11个、回收资金3172万元,重新调整项目11个、调整资金2319万元。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的使用安排上,缺少公开透明的问题。在发改委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加大项目公开力度。对单个项目审批情况及每月项目审批汇总情况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改部门上报的申报、审批项目,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一律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每次公示都明确接受投诉负责人、投诉电话、邮箱、地址和投诉时限。对需要申报、审批的项目一律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着重分析群众投诉反映情况。项目的监管制约滞后,事后监管制度不配套,缺乏有效监督管理的问题。制定项目稽查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掌握全市投资项目情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

  超标准购置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旅游、局机关承担家属院物业费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超标准购置公车问题,拟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予以收缴;公款旅游的人员退缴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并作公开检查;局机关不再承担家属院物业费用,5月起全部实行市场化管理。“黑车”、“假出租”治理不彻底,治超未形成长效机制,驾培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今年7月初开始,在城区组织开展打击“黑车”、“假出租”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的通知》,自4月初起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联合治超活动,今后每年将开展3次为期2个月的集中联合治超活动,每月开展3次为期1天的专项集中治理行动,形成治超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驾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聊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制度》。部分业务未按照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问题。建设管理科的设计文件、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组织等许可事项,6月底前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开通了电信专网,实现了与省厅港航局联网,6月底前港航处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规范交通执法主体,制定了《聊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准入条件、执法资格、责任追究等,从严从细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标准,做到依法行政。三是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举行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查找各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促进规范执法。汽车运营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二级维护检测等存在指定性和垄断性服务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开车辆维修等服务市场,鼓励和指导具有培训和检测能力的企业积极申请行业资质。对申请从业资格培训和检测的机构,经初审符合规定的,积极上报申请材料,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良性竞争。

  市人社局

  公车超标超编配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局机关承担家属院费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市纪委对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财务的领导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超标的2辆车报市财政局拍卖,超编的7辆公务用车全部停止运行,其中,借用的1辆公车已退还原单位,1辆公车已拍卖,5辆公车按规定报市财政局进行拍卖或报废程序。个人欠款全部追缴到位,人社局停止承担家属院费用,停止为离退休干部和外单位人员报销不合规费用,停发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行政效能低下、工作滞后的问题。在医疗费拨付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工作台账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实行定点机构医疗生育保险费限时支付制度。目前,除国家、省规定的10%保证金外,在参保当地医疗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在3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比原来平均缩短了2个月的时间;县(市、区)参保人员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在6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比原来平均缩短了4个月的时间;国家、省规定的10%保证金,根据医疗定点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支付。在企业退休审批方面,压缩审批时间,推出企业职工退休预审批制度、审批服务进企业等惠民措施,前移审批关口,提高审批效率,目前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时间平均缩短了7天,特殊工种审批每季度进行一次,市直退休审批已经做到了当月批复。在就业培训补贴拨付方面,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培训补贴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简化审批流程。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问题。在职称评审工作方面,摸清各县(市、区)、各市直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参评指标经集体研究后,一次性下达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全部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慢性病报销、医疗费用审核方面,一方面建立待遇拨付会审制度,由医保处主任带领各科室业务骨干,对报销审核事项进行会审签字,审核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另一方面聘请外部专家,定期对审核情况、审核台账进行抽查;同时,对审核情况定期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市财政局

  与相关业务部门间权责界限不明的问题。制定《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范围、原则、职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管理与监督、信息公开都进行明确。对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各自职责进行明确界定。权力行使约束少,资金申报过程鲜有公开,局本身现有财政账户设置较多的问题。一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平台,对有财政资金使用不当、绩效评价不达标或财务状况虚假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单位拉入“黑名单”,信息在各业务科室(单位)之间共享。二是开展财政账户专项清理。对所有财政账户逐一进行核查,现已撤销4个,其他账户将根据财政部具体要求在2017年底规范到位。三是强化制度约束。制定《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城市示范镇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招投标方面的规定和办法,从制度源头上防范违规问题发生。四是严格风险防控。制定印发《市级预算编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和《市级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将风险防控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五是推进专项资金改革。引进专业化、市场化管理运作手段,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切实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六是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制定《聊城市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重分配、轻监管,资金分配拨付后,跟踪监管问效跟不上的问题。对聊城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资金中涉及虚假申报的30万元资金,下达了收回资金文件,资金现已全部收回;滞留的交通系统单独上报资金,已建议聊城市交通局责令该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如不能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工,正式报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取消或调整项目,按有关规定收回中央投资补助的全部资金。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由市局组织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力争3年实现全覆盖。

  市水利局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市纪委对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水利局制定了《聊城市水利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对差旅费规范管理、严格使用进行明确规定,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定额差旅费于4月份全部停发。局医务室公款私存的问题。将医务室所有财务账目纳入计财科统一管理,对医务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作书面检查,解聘辞退直接责任人。物资管理供应站负责人借用公款长时间不结算的问题。给予物资管理站站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站长职务,按照法定程序变更法人代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重复投入的问题。制定了《聊城市水利局工作规则(暂行)》《水资源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引黄入冀水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聊城市水利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聊城市水利局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加强对水利资金的制度管理;制定了《聊城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强化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审计问题的整改力度。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招投标管理等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的问题。印发了《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和《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和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转发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了《聊城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下属单位资金混用、银行多头开户的问题。印发了《聊城市水利局关于进行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共清理账户21个,对局属单位的审计由半年一次改为一季度一次。

  市卫计委

  违规发放津补贴,本单位及系统内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医患维权协会帮助工作的10名人员已将2015年发放的补贴全部上交财政,免去兼职人员在医患维权协会兼任的职务;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单位,已将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收回,并给予主要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对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2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并勒令其注销法人资格,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在规范基层惠民专项资金使用上,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力的问题。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情况、公共卫生资金配套、管理、使用情况,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题督导调研,对使用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责令单位给予相应处分,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关于乡镇卫生院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转有关部门查处。纠正和制止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上有差距,有的医疗机构依然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检查、过度医疗、多记账、开大处方、自立名目收费等问题。一是针对医疗卫生方面存在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开展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分别制定了《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聊城市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聊城市卫生系统开展医疗门诊“三增一禁”、便民正风行动工作方案》。二是对8个县(市、区)人民医院和市直8家公立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收费和财务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重复检查、过度医疗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三是紧紧围绕“深化医疗卫生行业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制定责任分工方案,与相关单位搞好配合,努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四是对“东阿县人民医院违规收费”问题,责成东阿县人民医院依照有关规定退还患者多收的费用,向家属赔礼道歉,免去主要责任人护士长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并就收费情况限期进行自查自纠。

  市规划局

  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市纪委对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市规划局已将借用的车辆全部退还原单位,并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制定了《中共聊城市规划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督办制度》,修订完善了《中共聊城市规划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制度(试行)》。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以致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职岗分离、一人多职问题。对机关中层干部进行梳理,并按照实际所在岗位,向市人社局进行了报批,做到职务与岗位相匹配;对拥有事业、行政两个职务的中层干部进行清理,免去了4名同志混编混岗的职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依据、条件等对外公开、公示不够,审批决策过程透明度不高问题。一是落实权力清单制度。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局网站及政务网络平台,推行政务五公开:“各项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申办材料、收费标准公开,办事项目的批前公示公开,办事项目的论证结果公开,办事项目的行政决定公开”。二是深化行政许可改革。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要件,实行必备材料延后审查。三是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将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全部授予政务中心行政许可科窗口,确保年内市本级项目集中度达90%以上。继续深化职能归并改革,推进审批重心前移,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现场办理。

  市经信委

  违背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到直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13人向委党组作书面检查,2人在党支部大会上作深刻检讨,1人调离财务工作岗位,对4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拟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用公款列支应由机关家属院业主负担的水电费用差额问题。停止负担家属院一切管理费用,9月底前完成由机关管理到业主自主管理的过渡,全面实行社会化管理。项目分配前后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对主要由经信委牵头审批、核准的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及审定结果及时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开,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项目跟踪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全市三年来国家、省、市下拨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和检查。二是制定了《聊城市经信委项目管理办法》《市经信委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市经信委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对主要由经信委牵头审批、核准的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三公开一监督”,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及审定结果及时在经信委网站上公开,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三是充实了项目库和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回违规项目资金。对于祥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完工但资金尚未决算问题,已督促企业完成了资金决算;华通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未拨付到位问题,目前资金已拨付到位;山东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建立了项目专用账户,明确了补贴资金的来龙去脉。截留项目专项资金的问题。印发了《关于严禁利用职权截留(挪用)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强化财务监督,定期通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组织相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增强干部严格遵守、带头执行财经纪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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