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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启动 报销比例再提10到15个百分点

发布:2015-8-7 15:12:2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8月6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之燕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居民大病保险的进展情况和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做了介绍。

  目前,全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有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有501万人。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但总体来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特别是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为此,去年8月,我市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和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我市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在全市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目前,我市已于7月1日按时启动了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从2015年起,我市取消原来的20类重大疾病病种的补偿政策,全部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不缴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的补偿。与2014年相比,起付标准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了一档并提高了5个百分点,体现政策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

  一年多来,从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平稳有序,日常管理逐步规范,资金运转高效。2014年度共筹资1.69亿元,截至今年6月20日,共补偿6.12万人次、1.63亿元,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有力缓解了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记者 洪祥 通讯员 许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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