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山东公布高校学生11类情况不得转学

发布:2015-7-16 10:22:29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明天,山东文理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志愿填报将进行投档,一些考生和家长已在心里盘算,如果不能被心仪的高校录取,以后再转学可不可以?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昨天,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严禁学生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并明确规定了11种情况下学生不得转学。

  不得转学的11种情况分别是: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实行学年制管理、处于毕业年级的,或者实行学分制管理、已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

  (三)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的;

  (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高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招生时被确定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已转入高职(专科)、本科段的,或者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省为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并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拟转入高校与转出高校在同一城市的;

  (八)研究生由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我省招生单位的;

  (九)跨学科门类的;

  (十)应予退学的;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