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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受理首起文件审查行政案件

发布:2015-6-24 9:55:4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赵某某起诉被告东昌府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处理、行政复议一案,原告同时要求,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1〕44号文进行合法性审查。据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首起一并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东昌府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从2003年8月至2007年2月停发了原告的基本养老金;经申请行政复议,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持了该停发原告基本养老金的决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停发养老金决定和复议决定,同时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一并要求对两被告所依据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孙金昌说,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对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一项新的规定,对行政审判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鉴于此,该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选派精干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雷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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