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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第四巡查组向市财政局反馈巡查情况

发布:2015-6-9 9:51:3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按照市委、市纪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29日,市纪委第四巡查组通过进行民主测评、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阅有关资料账册等方式,对市财政局进行了集中巡查。

  一、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近年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开拓进取,全面提升财政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发挥了不可代替的积极作用。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和牵头的四项专项整治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意识逐步提高。但在财政业务、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责任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班子成员存在重抓分管业务,轻抓分管人员思想作风的问题;落实措施不力,多停留在开会、转文、签责任书、制度入册上墙的表面层次,满足于不出事,缺乏真抓实管严纠的措施;执行纪律不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没能入脑入心;缺乏风险防控的有效机制;班子示范表率作用发挥不好,同志们对班子及成员或多或少的都有意见。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机关财务管理方面。公用经费支出呈上升趋势;车辆管理不规范;存在手机费实报实销和违规吃喝的问题。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不合理开支、不附详单开支、过期开支、超限额现金支付等问题;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办公室物品采购和发放不透明;资金拨付存在向本单位倾斜的现象;经济开发公司财务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三)规范权力运行方面。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偏差,班子集体决策存在程式化现象,年度预算编制过程参与度低;二是权力过于集中,资金分配权集中于少数科室、少数人,呈现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纵向“一条线”式决策,局班子、科室两个横向层面的集体研究少;三是权力行使约束少,内部没有统一的资金申报受理、监督平台,权力运行公开不到位,年度预决算公开不明不细;资金申报过程鲜有公开,项目资金申报条件社会和企业知晓率低,从一定程度上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自由裁量权大,存在拨“人情款”的现象,且局本身现有财政账户设置较多。四是与相关业务部门间权责界限不明,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管理、问效没有实现无缝链接,缺乏对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的严格审查,给企业骗取套取资金提供可乘之机。五是重分配轻监管,资金分配拨付后,跟踪监管问效跟不上。以上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导致项目资金分配存在诸多问题: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大量资金滞留地方财政,不能及时拨付到位;到位资金不能发挥实际效用,有的企业因虚假申报,不具备项目投入运作的能力,申请资金长期闲置在企业账户,有的企业因财务会计账目不健全,资金花费和项目建设成为一笔糊涂账。

  (四)选人用人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混岗混编现象;干部缺乏轮岗交流;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充实不及时;人事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机关作风需要改进,“庸懒散”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我管钱、我说了算”的优越感;有的同志大局意识不强,考虑问题只强调科室利益,配合协调不力。

  三、整改建议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财政改革创新与规范权力行使结合起来,把加强业务指导与严管队伍结合起来,立规矩、明纪律、严追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把手”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直接主抓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科室和人员,特别是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真抓严管出实招。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出行、会议管理等制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使用,摸清底数,建立核算台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津贴补助,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超范围发放奖金、实物,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规范领导干部手机费开支,严禁违规参加业务关联单位的宴请;作为“管钱”的部门更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制度,规范开支手续,严格报销程序,杜绝不合规发票、超限额支付现金等现象的再次发生;对大额采购和支出,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物品采购和发放。

  (三)强化监督制约,健全财政权力运行机制。按照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班子及科室内部议事规则,改进“一条线”式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打破壁垒,消除监督盲区;以贯彻新预算法为契机,加大公开、监督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整合市级专项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分配使用;建立并完善对外、对内两个公开平台,将资金申报、审批、分配、使用、监管等工作在平台上公布和操作,做到公开常态化,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办人情事、拨人情款;理清与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之间在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监管中的责任权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财政账户较多的问题,并严格倒查责任;强化财政监督和评审职能,加强资金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予以纠正,对骗取套取资金的予以收缴,并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机构,畅通渠道,规范岗位,激发活力。调整充实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明确职责,转变职能,让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担;逐步解决混编混岗问题,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实现人员多岗位锻炼,增强队伍活力;坚决治理“庸懒散”问题;进一步增强为民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消除特权思想和部门优越感,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巡查中还发现了部分问题线索,已移交市纪委相关室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党组要按照反馈意见,直面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项尽快整改到位,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方案,7月15日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反馈意见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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