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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露天烧烤最高罚5万 占道摆摊最高罚2万

发布:2015-6-5 10:52:2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聊城市执法局出台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实行从重处罚。

  整治方案规定,严禁在城市市区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违者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违者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破旧时应及时整修或拆除,严禁擅自破墙开门、开窗等违规行为;

  各经营户所有物品一律进店经营,不得设置店外店、摊外摊,违者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违者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设置户外广告须通过合法审核和许可,做到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影响城镇容貌,违者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院落、楼道、通讯、电力线杆和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涂画各类广告,违者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

  凡阻碍、妨害方案实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出入口、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贸市场、建筑工地、学校、医院等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此次整治内容包括:各路段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违章早、夜市,特别是夜间排档和占道烧烤经营;居民楼房阳台屋顶乱放和乱挂衣物现象;商业、建筑工地噪声;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车辆乱停乱放等。

  (记者 林志彬 通讯员 言亮 田力 贾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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