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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8日聊城为中高考生噤声 违反规定追究责任

发布:2015-6-5 10:07:0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6月3日,记者从聊城市执法局获悉,中、高考即将到来,为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干扰,聊城城区即日起,实施严格的禁噪制度,明确了严禁施工、装修等行为的时间段。

  需要说明的是,两部噪音举报电话:2999000、2993456,将全天候开通。

  届时,工作人员将随时接受市民和考生的举报,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处置,全天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休息氛围。对不听劝阻、屡次违反规定,影响考生学习应试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根据《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目前,聊城城区启动噪声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6月1日至6月18日期间,聊城市执法局专项整治将以整顿考点学校周围区域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内的超标噪声为重点,全面加强噪声管理,严肃查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饮食娱乐服务业经营噪声、商业经营促销噪声及偶发噪声等各类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聊城市执法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6月1日至6月18日期间,专项整治小组将对考点学校附近造成干扰的建筑工地及其他噪声源进行有效监控,在城区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对午间和夜间的噪声进行严格管控,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重点噪声源实施24小时监控,严控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时间和噪声分贝,并要求娱乐场所停业或采取隔音措施。

  □相关新闻

  晚10时后禁止施工 午间夜间严禁装修

  禁噪规定还有:禁鸣区禁鸣喇叭、健身禁用音响器材等

  本报讯 为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中、高考,聊城市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中、高考期间对环境噪声污染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出台了具体禁噪措施。

  具体禁噪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晚10点至次日6点,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经批准的紧急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聊城城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机动车在城区禁鸣区域、路段鸣喇叭;禁止露天卡拉OK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开展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晚10时至次日6时),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载、生产加工等活动。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严格控制音量,不影响周围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6月1日至6月18日期间,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记者 林志彬 通讯员 言亮 田力 贾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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