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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受理首例“民告官案”和解

发布:2015-6-1 9:15:4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诉人李丙华诉被上诉人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茌平县住建局副局长冯耀杰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出现在了被告席上。据了解,这是自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中级法院的全市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去年4月17日,李丙华向茌平县住建局申请公开“茌平县市场街片区房屋拆迁项目涉及李丙华家房屋的拆迁行政裁决书”政府信息。

  但是茌平县住建局认为,李丙华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的房产,虽然地处茌平县市场街片区应拆迁地域之内,但因为李丙华在拟拆迁过程中,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与他现房相对应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应为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违法建筑。该局对他申请中涉及的房产并未实际实施拆迁行为。对于该类建筑的处理、拆除和处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不应由茌平县住建局行使该项职权,不属于该局的职责范围。所以,茌平县住建局向李丙华作出茌住建〔2014〕第001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对原告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并非由茌平住建局作出,所以该局不存在该项信息为由,拒绝了李丙华的申请。

  李丙华认为茌平住建局行为属于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在诉讼过程中,李丙华在自己家门前发现了一份“茌建裁字〔2010〕第007号”《茌平县建设局行政裁决书》,但不能确定就是茌平县住建局作出并送达,担心对方并不认可该份裁决书系自己作出。

  庭审时,冯耀杰倾听了上诉人的诉求和担忧后,向上诉人作出细心解释,称该裁决书确系被上诉人所作出,该文书落款处加盖印章确系自己单位公章。当时在给上诉人送达该份文书时,因为上诉人家里没人,所以选择了留置送达的方式。

  李丙华及其代理律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亲自出庭、重视自己诉求表示了感谢,对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表示了谅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李丙华当庭表示撤诉,双方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据聊城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孙金昌介绍,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有利于树立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增进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实践证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一剂化解官民矛盾、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的“灵丹妙药”。

(记者 岳耀军 林志彬 通讯员 王希玉 刘鹏)

  □相关新闻

         临清副市长出庭应诉

 

  成为当地第一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本报讯 5月27日下午,临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担任审判长,主审刘庆国等7名原告诉被告临清市人民政府、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

  临清市副市长周志雯代表临清市人民政府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成为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第一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副市长出庭应诉,获得旁听群众和当事人“点赞”。“真的没想到副市长会来出庭应诉。”这是原告代理人开庭前说的第一句话。

  为有效对接5月1日实施的新行诉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临清市人民法院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今年行政审判工作目标。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栋说,市领导出庭应诉,体现了临清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依法应诉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并以实际行动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冯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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