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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男子绑架勒索15万 残害8岁女童判死刑

发布:2015-5-11 10:24:0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绑架儿童案,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布占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布占柱,男,1974年7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阳谷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布占柱因购买彩票、打麻将及贷款欠下债务,为偿还欠债,遂产生绑架儿童勒索钱财之念。2014年4月24日7时许,布占柱驾驶电动三轮车停至阳谷县黄山路景阳岗大酒店西围栏外侧人行道寻找绑架对象,当看到独自上学的8岁女童后,将其骗至三轮车内捆绑并拉至阳谷县大布乡东布村一废弃民房内予以藏匿看管。当日8时52分许,布占柱使用手机向被害人之母手机联系索要赎金人民币15万元。下午19时30分许,布占柱取赎金前,为防止被害人喊叫、挣脱,用毛巾堵嘴未能堵住,遂用绳子将其四肢捆绑,又将其颈部用绳子勒紧并系上死结,用玉米秸盖住后离开。晚21时40分许,被告人布占柱在阳谷县北环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提取作案用手机及手机卡。22时30分许,侦查人员在布占柱带领下找到被害人被藏匿的地点,被害人已经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安机关根据其供述及指认,于当日23时50分许,提取被告人布占柱丢弃的被害人装书用的手提袋书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布占柱为偿还借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无辜儿童并致其死亡,并向其家人勒索钱财。被告人布占柱作为成年人,明知将年仅8岁的被害人颈部用绳索使劲勒住并打成死结有可能导致死亡,但其仍然实施,其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行为。被告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公安机关是在布占柱指认下找到被害人藏匿地点,并提取被其抛弃的被害人所用手提袋书包,在案物证均系合法提取,并经被告人布占柱辨认无异。被告人布占柱所犯绑架罪动机卑劣,为达目的将一无辜儿童捆绑勒颈致死,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布占柱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布占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23193元。(李长振 王希玉 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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