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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严重违规办学 校长或调离工作岗位

发布:2015-4-30 18:15:2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中小学校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校具体的“减负”方案,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被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一次的学校,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被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二次的学校,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调减指标生数量和招生计划;被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三次的学校,依法加重处罚,责令停止招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分。

  被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一次的校长,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被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二次的校长,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被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三次的校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

  被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一次的教师,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被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二次的教师,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被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三次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

  教师的违规办学行为连带处理任职学校,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连带处理学校校长。

  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市、区)落实“减负”方案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违规情况进行查处、通报等;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减负”方案,对所辖学校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查处、通报等,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减负”工作情况。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违规举报电话、公开违规举报邮箱,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教育局违规举报电话为:8245525。

(记者 刘敏 通讯员 蔡磊 朱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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