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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聊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发布:2015-4-16 16:10:36  来源:中公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在我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4月22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 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2:00

报名网址:www.lcks.com.cn(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2:00

《2015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用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 :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www.lcks.com.cn)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sdlc.lm.gov.cn)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在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www.lcks.com.cn)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sdlc.lm.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更多信息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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