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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规范快递行业 快递任性将面临高罚款

发布:2015-3-27 12:20:1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随着网购的兴起,快递行业也呈爆炸式增长。快递损毁、延误、用户信息泄露等情况也屡屡出现。

  《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快递中出现的种种弊端进行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规定:寄递企业24小时监控运转

  市民李小姐在网上购买了一些彩妆,快递送到时,用来包装的硬纸盒已经破损,里面的粉底、眼影也都碎成了一片。

  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此前,也有多家寄递企业暴力分拣的视频流出。以后,快递企业可能就不敢再这么任性,因为《办法》规定,快递物品在分拣过程中因抛扔导致损毁,快递企业最高将被罚3万元。

  如何判断寄递企业有无违规行为呢?《办法》规定,寄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寄递物品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监控设备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寄递企业的处理中心、分拨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透视探测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上述要求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延误、损毁、泄露信息都要挨罚

  此前,青岛某快递一转运点加盟方突然关门,导致大批快递积压。对此,《办法》对以加盟方式从事寄递活动,因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的,加盟人、被加盟人应当及时协商处理,避免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

  如有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以及因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时协商处理,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都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由邮政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同时,在防止寄件者信息泄露方面,《办法》中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未按规定保管或者销毁寄递详情单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寄递企业收寄物品时,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对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绝验视或者拒不提供安全证明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现状:部分快递部分要求可达标

  26日上午,在利民路某快递转运站,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用推车将分装整齐的包裹放上快递车。对于前来寄送物品的顾客,快递员当场进行了验视,并要求在快递单上写明。

  转运站电脑上实时播放着闭路电视拍下的监控。工作人员表示,转运站建成以来,监控就是24小时运转。

  但在开发区某快递转运站,记者发现,快递员在对包裹装车时,一些较小的包裹便直接往缝隙里一扔了事。店内虽有监控,可是已经损坏。工作人员表示,近期会有师傅来修理。

  还有部分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知道《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也在官网进行了公示。届时,会对我市寄递企业进行检查。

  (记者 王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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