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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聊城新增养老床位4000张 养老机构福利多

发布:2015-3-19 9:27:56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 李乐涛)3月18日上午,记者从聊城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聊城市将确保新增养老床位 4000张、新增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0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15处。为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除了继续加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和培训,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外,将对养老机构实施多种多样的补贴措施以及优惠政策。

  聊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更大说,从2015年起,新建养老机构方面,在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65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贴每张床位35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在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助每张床位900元。

  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在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每人每年补助200元,连补3年。

  对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类1600平方、2类1085平方、3类750平方),在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助。

  对建设农村幸福院,在省财政给予建设补助、开办补助9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万元建设补助和1万元开办补助,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县(市、区)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运营补助。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符合省级资助要求的机构,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

  除此之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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