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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建议真正做到开发商与物业“建管分离”

发布:2015-3-1 8:17:4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近年来,各类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出现,小区物业管理也应运而生。我市物业服务经过最近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进入频发阶段。

  在我市,几乎每个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但生活中又谁也离不开谁。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围绕物业管理提交提案,呼吁建管分离,建立联席会议制。

  ◎委员提案 规范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韩东、刘玉慧分别提交了《关于加强对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及《关于优化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两份提案同时聚焦小区物业管理,韩东、刘玉慧两位政协委员分别从业主、物业等不同角度分析指出目前物管行业面临的一些问题。

  韩东说,尽管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但物业服务仍是一个新兴行业。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容易产生严重冲突,不仅影响和谐社区建设而且不利于物管行业的发展。

  韩东在对此问题的调研中发现,物管行业范围内存在建管合一、收费不透明、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市政协委员刘玉慧则站在物管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了调研。刘玉慧指出,目前,资金不足限制了物业公司的发展,多数物业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甚至面临倒闭或撤出。而业主方面,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公共意识薄弱,乱搭乱建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记者调查 开发商物业“建管合一”惹争议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建管合一”是指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为一体。开发商开发建设完后,交由下属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建管合一”的情况在我市普遍存在,调查中记者获悉,不少开发商有自己下属的物业公司,前期物业管理均交由自己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没有开发商背景支持的物业企业的发展。

  韩东指出,以冠县为例,冠县80%的小区物业是由开发商或房屋产权单位单方指定的,未进行招投标竞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是“父与子”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依附于开发商,实际上只对开发商负责,存在严重的“建管不分”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推诿,致使问题长久不能解决,业主反映强烈。

  对于物业收费问题及物业服务意识等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小区业主普遍报怨物业“只拿钱不办事儿”,账目不公开透明。而物业则认为,物业是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业主不配合自己的工作很难做。此外物业费过低而且缴费率低,物业想提高服务质量有心但力不足。

  ◎解决之道 规范物业招投标 建立联席会议制

  对于上述问题,刘玉慧建议,规范物业招投标活动,建立联席会议制。韩东也建议,规范物业公司招投标程序,真正做到建管分离。

  刘玉慧建议,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要严把行业准入关,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核,按核准程序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收费的监管,要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建立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服务质量好、群众评价高的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加强清理整顿工作,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促进物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此外,物业管理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仅靠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要加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全力解决好开发建设遗留问题,避免相互推诿,形成齐抓共管、高效协作的物业管理工作合力;业主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加强自律意识。

(记者 张娜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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