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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年夜饭” 必须先备案 春节餐饮举报投诉电话为12331

发布:2015-1-30 10:05:5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今天(30日)是腊月十一,距新春佳节不到20天。1月29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防止春节聚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今年实行“年夜饭”承办报备制。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各县(市、区)食药局负责辖区内“年夜饭”承办单位资格审查等日常管理,如发现有不符合承办“年夜饭”条件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承办资格。实行“年夜饭”承办报备制,凡接受“年夜饭”预订或承办大型聚会的餐饮经营单位,在接受订餐后,应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书面报告和登记备案,同时签订《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告知书》。

  市食药局要求,餐饮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留样柜,对每餐次的食品(包括酒水、饮料)进行留样,酒水留样标准为一整瓶,食品成品留样不少于1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同时做好留样记录。

  《告知书》显示,各餐饮单位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新鲜,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并索取购物凭证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承办宴席应尽量做到当日备菜,对可疑食物应当即抛弃;熟食间必须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冰箱(柜)、专用消毒设备”;各类食品必须烧熟烧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杜绝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发生。各餐饮单位一律不得超接待能力承办宴席(年夜饭),一次承办5桌以上宴席,必须书面报告管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春节期间,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隐瞒不报或迟报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春节餐饮举报投诉电话为12331。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朱兰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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