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先登记备案才可报销

发布:2015-1-27 10:19:5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参保居民在外地发病就医后该如何报销?”近日,家住兴华西路附近的夏女士致电本报表示,几天前,母亲去南方旅游时突发胃病,在当地医院就诊住院治疗,不知该如何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参保居民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就医时别忘了登记备案!”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居民因旅游、探亲等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时,可就近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报销时须提供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其住院费用按本市相应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办理。

  此外,该负责人还特别表示,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市外或省外住院治疗的,须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经批准后在外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相同。

(记者 许金松)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