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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托住民生保障底线 救助标准持续提高

发布:2015-1-14 10:11:3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全市城市低保对象27552人,发放低保资金727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5777人,发放低保资金2.61亿元。城乡低保切实做到了保民生、托底线,筑实了社会救助工作安全网,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救助标准持续提高。从2014年1月起,东昌府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4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8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20元提高到3360元。

  “阳光低保”公平公正。为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去年5月—8月底,我市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全市1374名民政干部、135名分管民政的乡镇街道领导全部签订了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的《承诺书》。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救助工作准确性和公信力,先后制定印发了《聊城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聊城市民政局关于建立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并统一印发了1.5万本《城乡低保政策宣传手册》和10万张明白纸,在每个村居、社区和农村集市发放张贴。8月下旬,市民政局组织5个专题调研组,对各县(市区)低保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共抽查11个乡镇(办事处)22个村66户低保对象,并召开群众座谈会,就低保家庭的生活现状、致贫原因、低保金的发放、村(居)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做了详细调查。这次“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了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有效地解决了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记者 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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