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体系进入第二时段 通过渗井渗坑排污将被行政拘留

发布:2015-1-7 10:15:1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年伊始,在冷空气帮助下,聊城市在蓝天中迎来了新的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起,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同一天,我省再次加严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体系进入第二时段。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加上更严的环境标准,将为聊城的环保工作带来哪些变化?6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了介绍。

  去年下半年我市重点企业行业标准已经加严

  据悉,2013年9月1日起,我省实施了包括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计划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实施,每两年加严一次,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由行业标准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

  2015年1月1日,按照要求,我省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标准。对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14年下半年,我市对重点企业行业标准已经按照新的标准进行加严。1月1日,正式收到省里《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通知》,以后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自1月1日起,我市在监督性监测、现场执法以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均按照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作为判定企业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各级环境监控部门要依据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及时更新相关企业的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标准,并强化对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工作人员介绍。

  提高违法成本 4类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

  1日起,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其中,有四种行为面临行政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对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是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不仅是拘留,经济成本也大幅提高,对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排污企业起到很大震慑作用。

  “举个例子,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过去一次处罚十万以下,而如果继续排污,再处罚他就比较难。现在则是按日连续计罚,如果出现不正常运行,可以责令改正,处罚并改正,逾期不改,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直至改完为止。同时对这些行为也可以启动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是一个强制措施,如果对一个排污单位实施了这个措施以后,对他的影响将非常大。”工作人员说,“如果超标的话,对排污企业可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如果情节严重,还能报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肆意排污也可以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样企业就不得不重新考虑他在环保当中的作用,去掉侥幸心理,采取最大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此外,新《环保法》还规定了对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管失职、监管不力等9种行为的最严厉行政问责措施,问责的门槛很低但力度很大,如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即应当问责;问责从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撤职、开除直至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我市将公开环境信息

  新《环保法》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排污单位必须公开自身环境信息,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对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要求,省环保厅负责公布省控重点企业信息,市里负责公布市控重点企业信息。日后,将会在环保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

  “《环保法》中提到,公民可以要求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现在我市环保部门愿意主动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布。不过,因为《环保法》是一部大法,对一些细节讲述并不明确,具体应该公布那些信息没有具体要求,对此,我市对公布信息会逐步进行完善。”

  ( 记者 王桢)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