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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争亡夫赔命钱状告公婆

发布:2014-12-27 14:36:2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丈夫遭遇车祸不幸去世,一家人获得23万余元赔偿款。公婆认为,这笔钱应该由他们来保管,留给孙女上学用;而妻子认为,这笔钱应该给她,作为她和女儿今后的生活费用。最终,这笔钱因为双方争执而无法获得。于是,她将公婆告上了法庭。

  23岁的李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丈夫健康能干,还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小女儿,和公婆关系融洽。原本可以过着相夫教子正常生活的李女士在2013年7月14日这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毁掉了她的家庭。

  在2013年7月14日9时40分,李女士坐在丈夫驾驶的小型货车沿314国道行驶至新疆托克逊路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挂车相撞。事故造成李女士丈夫当场死亡,李女士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李女士的丈夫在这起车祸中承担主要责任,挂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李女士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赔偿金问题上争执不下,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7:3的比例划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四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1725.4元。

  丈夫车祸去世,一家人获23万余元赔偿金

  公媳因赔偿金分配起争执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之后,李女士和保险公司均未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后,赔偿款的给付义务人也已经把赔偿款具体金额已经办理完赔偿手续,只等李女士一家将各自分享的份额确定后给付。

  而此时,李女士和公婆却因赔偿金分割问题争执不下,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导致他们一家无法正常领取赔偿金。

  李女士在和公婆关于赔偿金协商多次无果之后,为尽快得到属于自己和孩子的那一部分,就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其亡夫的死亡赔偿金。

  东阿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在承办案件之后,采取调解为主的原则,尽量缓和双方的矛盾。先采取庭前调解,避免开庭时双方矛盾激化。

  在调解时,李女士公婆坚称,李女士还年轻可以再嫁,而他们却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子的赔偿款应当留给他们二人当做养老和抚养孙女的费用。即使分割,也应该扣除丧葬费和李女士在住院期间,他们垫付的医药费。

  而李女士则坚持,赔偿金理应分给他们母女,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和抚养女儿。

  经过法官的努力调解,最终李女士与公婆达成协议:原、被告所得赔偿款231725.40元,李女士和女儿分割得款121725.40元;公婆分割得款110000元。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家庭收入减少的补偿。根据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一般是按照“三七”或者“四六”分。

  东阿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荣垂功表示,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上只是要求结合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情来适当裁决。”荣垂功说,民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一般是按照“三七分”,即老人三,死者配偶和孩子七。他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照顾孩子的同时,也为了适当照顾老人,就按照“四六分”。“这样分割算是一种双保护,能让家庭更和谐一些。”

  “家事纠纷案件调解是原则,判决是例外。”荣垂功说,关于家事纠纷的案件,不管难度有多大,能调解的都调解了。“今年除了一个被告人没有出庭无法调节,无奈才判决外,其余所有的有关家事纠纷的案子全都是调解的。”

  “互不信任是导致纠纷的根源。”荣垂功说,配偶一方去世,导致老人与在世一方互相猜疑,互不信任。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双方看事的角度就不同了。他之前曾经审理过一个案件,由于大儿子去世留下巨额欠款,为了防止银行账户被查封,老人就将大儿子一家的小麦补贴直接转到了二儿媳身上。这样大儿媳接受不了,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荣垂功说,家中的一些长辈应该充当中间人,在老人与孩子之前传个话,让双方多沟通,才能避免由于互不信产生的纠纷。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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