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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一市民买空调付款时被要求多付1000元

发布:2014-12-1 10:04:3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期,莘县市民李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儿,去商场买空调,安装完后,却发现空调价格比当时讲好的贵1000块钱。对此,商场方面称当时工作人员手误写错了价格。对此,李先生不予认可。最终,在莘县消协的调解下,对于差价双方各承担一半。

  据了解,11月15日,莘县城区市民李先生在莘县某家电商场的促销活动中看中一款某品牌变频空调,遂交定金100元,商场于17日安装完毕,并要求李先生支付剩余货款5600元。李先生说当时的价格为4700元,怎么让多交1000元呢?遂向安装人员出示了商场开具的4700元的单据。商场的解释为,活动结束后,在更换单据时发现该单据少写了1000元,与结算系统的价格不符。遂派人给李先生说明情况,李先生不认可,双方发生了争吵。11月24日,李先生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莘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了调查,商场解释说平时与消费者结算货款时,都是从商场的结算系统出具单据,因那次的促销活动现场不在商场,为方便结算,让销售人员出具了手写的单据,销售人员书写时出错,少写了1000元。活动结束后,商场结算单据时,才发现手写的单据出现错误。同时,商场还向协会出示了活动当天该款空调明示价格的图片。对于商场的解释。李先生不认可,说当天标的价格是4899元,经过讨价还价,以4700元成交,有商场当时出具的单据为证,并指出商场处理此事时的态度很恶劣,非常气愤。

  调查清楚后,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莘县消费者协会对双方进行了反复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场当面向李先生表示歉意,对差价部分,双方各负一半,空调保修期为6年,互不追究。

  (记者 张娜 通讯员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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