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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自制假炸弹敲诈钱财 被判刑九个月

发布:2014-11-26 10:58:3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91年出生的陈某想发财,于是在2014年1月中旬用购买的电子闹钟及“二踢脚”鞭炮制作假炸弹三枚(未连线,不能引爆)。

  1月18日22时许,陈某携带两枚自制假炸弹前往聊城市城区某居民小区,将自制假炸弹分别挂在两户居民防盗门外面门把手上,并留下写有恐吓语言及联系方式的纸条敲诈勒索财物。

  1月19日上午,其中一名居民与陈某联系后,陈某向其索要人民币5000元并约定交款地点,被警方当场抓获,未能得逞。

  在抓获陈某时,警方从其骑行的电动车前车筐内搜查发现自制假炸弹一枚及书写“拿七万给我,不然引爆炸弹”的纸条一张。

  东昌府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将要实施爆炸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曲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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