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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供暖第三方测温退费几成摆设

发布:2014-11-25 8:34:28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自15日正式供暖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一些居民家中温度始终不理想,供热维权成了市民最不愿意面对也不得不面对的事情。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理说居民家中不热可申请第三方测温,但由于整个程序比较复杂繁琐,所以很少有人主动申请,第三方测温也就几乎沦为了摆设。

  本报记者 张召旭                 

  市民>> 只知不热可退费但不知如何执行

  23日,城区鼎舜花园小区业主刘女士说,自从供暖到现在,家里温度一直不是很稳定,高时能到18℃,低时也就15℃左右。“刚开始供暖时,家里暖气还停过,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去找物业也没能得到解决,说是小区管道老化所致。” 

  刘女士说,对于家里不热,她只知道市里有规定,不热可以退钱,至于如何退费她就不清楚了。当记者表示刘女士可申请第三方测温时,刘女士对此很茫然,她表示自己根本没听过这一说法。 

  随后记者走访了城区怡景花园、馨苑小区、益民小区、市政小区等多个小区,其中有不少小区业主度表示家里温度一直不算高,而且暖气片摸上去也不是很热,但这种情况他们也都是去找物业要个说法而已,对于第三方测温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有这项规定,更别说测温流程了。

  热企>> 第三方测温遇冷缘于市民怕麻烦

  记者了解到,2005年聊城出台的《聊城市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规范》中提到,当用户对室内供热温度有异议时,可通过所在单位或小区物业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书面测温申请,后将组织四方共同实测室温。

  昌润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自从第三方测温相关规定出台以来,他们只进行过为数不多的测温情况。“第三方测温太麻烦,除了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走程序之外,更多的市民则是嫌麻烦,不愿意申请。”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所有居民测温后都会退费,按规定,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而又未按供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保温结构不合理的;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有以上情况的,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测温后如果居民家中温度确实不达标,责任如果在供热企业,这种情况下才会由热企退费,如果责任出在物业身上,则有物业负责,还有就是因为业主家中暖气不顺畅导致的由业主自己承担。

  科普>> 第三方测温流程这样走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发现室温偏低,可通过所在单位或小区物业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书面测温申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收到申请3日内,会组织供热企业、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和用户共同实测室温。对测量温度值有异议的,居民和供热单位均可向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提出温度测量复核申请,测量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市民申请测温时一般有两个要求:首先是测温时间为7:00至10:00、15:00至20:00;二是被检测室内门窗应正常关闭两小时以上,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处。达到这两个要求的测量出来温度可作为依据。 

  按照新出台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今冬供暖最低温度标准为18℃。如果家中温度不达标可拨打热企电话进行投诉。按《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热单位应及时现场核实。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供热单位与用户发生争议时,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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