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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住半年以上农民工可享当地43项公共卫生服务

发布:2014-11-21 14:25:31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齐鲁网11月7日讯(记者 张雯婷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宋卫雯)近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资金问题在山东出现“破冰”。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8类基本支出需求由原来按户籍人口测算改为按常住人口测算,42.45亿元资金将拨付到市县,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4年,山东省首次将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应增加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标准支出需求和外来学生较多地区的教育支出需求。本年度山东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增量资金42.45亿元,将全部拨付到市县。

  今年起,山东财政完善了县级基本支出需求测算办法,对常住人口多于户籍人口的农业人口流入县,将计划生育、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保障性住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区服务以及生态环保支出等8类基本支出需求,由原来按户籍人口测算改为按常住人口测算,相应增加吸纳农业人口较多县的标准支出需求4亿多元。

  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就近入学的市民化待遇,山东财政按照属地原则,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所涉及的13项教育类支出政策需求,全部按实有学籍人数测算分配教育转移支付,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各类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相应增加外来学生较多地区的教育支出需求3亿多元。

  据悉,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且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市县,将获得财政奖励。市县财政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贴,对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方面,山东将按照常住人口人均35元的保障标准计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对于各地各辖区而言,常住人口越多,省级转移支付越多。相应的,在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可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可享受包括疫苗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在内的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一举措推动了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下一步,山东省将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公共服务管理改革以及常住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办法,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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