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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见义勇为“新规” 给予5万元以上奖励

发布:2014-11-21 11:29:51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齐鲁网11月11日讯(聊城台 王锬)近日,聊城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理确认、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将推动聊城见义勇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程。今后,见义勇为事迹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将授予“聊城市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给予人民币50000元以上奖励。   市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主要负责对全市见义勇为行为的审核、表彰奖励,督促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政策落实,募集、管理并使用好公益基金,并负责向省推荐、申报见义勇为人员或群体。县(市、区)协会负责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的调查、确认、上报;对发生在本辖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协调解决就业、医疗、评残、救助、抚恤和资助等事宜。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市级见义勇为个人、群体及见义勇为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根据事迹突出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授予“聊城市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给予人民币50000元以上奖励。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授予“聊城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给予人民币20000元以上奖励。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授予“聊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给予人民币5000元以上奖励。对在见义勇为工作中尽职尽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聊城市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给予单位3000元以上奖励;对在见义勇为机构工作中,尽职尽责、自觉奉献、作出贡献的个人,授予“聊城市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   县(市、区)综治办和见义勇为协会对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原则上每年3月份集中表彰奖励一次。对见义勇为作出突出贡献或因见义勇为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可随时进行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年度时间为上年度的2月1日起至本年的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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