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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6名孤残儿童在模拟家庭中找到爱

发布:2014-11-12 10:25:3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虽然监护权归民政部门,组建的仅是“模拟家庭”,但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之间,往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为千千万万孩子带来温暖的寄养制度,如今面临着政策调整——

  今后,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也将同其他孤儿、弃婴一样,可以被寄养。聊城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较之之前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前,聊城市寄养工作现状如何?新规将对我市产生怎样的影响?聊城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现状

  聊城6名孤残儿童享受“模拟家庭”提供的爱

  家庭寄养制度,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很显然,“寄养制度”的存在,就是与“收养制度”的优势互补。

  “寄养与收养不同,可以说,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组建的是一个‘模拟家庭’,孩子们能在这里找到家的温暖。”市儿童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邵卫军说。寄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其监护权在民政部门,而收养儿童的监护人则是其养父母。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民政部门为寄养家庭提供寄养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费用,并给寄养家庭少量的劳务补贴,而收养家庭则没有经费补贴。“也就是说,被寄养的孩子虽然生活在某个家庭,但事实上还是福利院的孩子,寄养在家庭中的主要目的,是让他们找到家的温暖,更健康地成长。”邵卫军说。

  为了能让福利院的孩子像普通孩子一样生活、成长,享受到家庭的温暖,日前,聊城市儿童福利院曾招募过寄养家庭,符合条件的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并支付一定补贴。但由于各种原因,事情并不理想。

  邵卫军说,目前市儿童福利院的所有儿童中,目前在家庭寄养的共有6名。“大部分来收养孩子的都是主动来的,但是说实话,寄养多是我们福利院提出的,在来福利院要求收养孩子的家庭没有找到合适的,那我们就会推荐他们是否可以尝试寄养孩子一段时间。”

  案例:

  先心病孤儿得到了母爱

  在寄养的家庭中,除了社会的人士外,市儿童福利院的员工有着先天的“优势”,整天与孩子在一起,慢慢地在情感上发生了变化。张莉就是其中一位,她是市儿童福利院的一名普通的护理员,同时也是一名5岁孤儿的“妈妈”。

  张莉,28岁,今年9月份刚刚结婚,还没有自己的孩子,但她却已经履行着一个母亲的责任;鸣鸣大名叫敬一鸣,患先天性心脏病、脑血管畸形,被遗弃在莘县,后被莘县敬老院的老人收养,之后转入聊城市儿童福利院,今年5岁。

  目前,鸣鸣寄养在张莉家中,管张莉叫妈妈,管她的老公叫爸爸,管张莉的父母叫爷爷奶奶。刚满五岁的鸣鸣和其他孩子一样,会在张莉怀中撒娇,在张莉生气时,也会哄妈妈开心,如今,她们俨然成了一家人。目前,鸣鸣跟张莉父母的关系也非常好,由于工作原因,平时鸣鸣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只有周末的时候才回到张莉家。

  而一年前,鸣鸣只不过是张莉护理的几十名孩子中的其中一个,转折发生在2013年10月份。2013年10月份,有一天晚上,当张莉下班准备回家时,发现她负责照理的孩子鸣鸣躺在床上偷偷地抹眼泪,细心的张莉发现这种情况后,把他领回了自己的家。从此,鸣鸣和其他正常的小朋友一样,有了自己的家,有了疼自己的爸妈,爷爷奶奶。

  2014年11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儿童福利院时,正在幼儿园上学的鸣鸣没有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在老师的安排下学习轮滑,而是默默地坐在角落里。

  张莉说,由于身体原因,无法进行剧烈运动,每周五的下午,鸣鸣在幼儿园都是这样度过的。

  一年的相处,让他们彼此都无法离开,一年的寄养协议马上就要结束了,为了能够长期照顾鸣鸣,她准备签一份长期的协议,她把自己的想法告诉老公和父母后,得到了他们的支持。

  按照即将实施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张莉和丈夫的年龄不符合家庭寄养标准,她的父母了解这一情况后,表示愿意出面代表她来签这份协议。

  “我想把他养到18岁,供他上大学,然后给他娶媳妇。”张莉说,她希望儿童福利院里的每一个孩子都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享受到父母的关怀。

  新规

  儿童权益至上对孩子更有利但也有不便的地方

  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在这样的境况下,“寄养制度”的确应该与时俱进。此时,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无疑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邵卫军说,此次的寄养新规对孤残儿童更加有利,一是更加人性化,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也纳入了寄养的范围,二是寄养新规提高了参与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要求也更加严格,这足以给被寄养的儿童更好的守护。

  于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每个家庭寄养儿童不得超过3名,而新规规定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两名。“家庭寄养的家庭中父母的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上,家中不得有小于6周岁的孩子,这样能让寄养家庭中的人更好地照顾被寄养的孩子。”邵卫军说。

  近年来,孤残儿童在寄养家庭中遭受虐待的现象在国内其他城市时有发生,我市尚未有此现象。即将施行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规定,寄养家庭及其成员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行为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寄养关系,并诉诸法律以维护儿童权益。当然,为了更好地保护寄养儿童,源头上把控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为了给寄养儿童创造一个较为理想的成长环境。

  不过,虽然寄养新规更人性化,对孩子更有利,更多的是保护儿童的利益,邵卫军说,有的新规定也可能会带来现实工作中的不便。

  “新规要求,寄养的家庭必须是在儿童福利院驻地所在的地市,这也就是说,此后,想寄养福利院的孩子,只能是在咱们聊城市辖区内的市民家庭,假若外地人想寄养咱们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就无法通过了。”邵卫军说。

  探索

  聊城不断探索“周末寄养”等新颖的寄养模式

  “保护孤残儿童,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的身心,尤其是心理最大限度地恢复健康,从一定意义上说,最好的方式就是让他们回归家庭生活。”邵卫军这样表述对家庭寄养模式的认识。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采用以福利院为主体的集中供养方式关怀孤残儿童。但是,近些年大量增加的弃婴,给福利机构带来沉重的压力,加上福利机构本身存在的诸多不足,使得孤残儿童的心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此前施行《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将家庭寄养作为对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一种养育方式。之后,全国各地都有不同探索,而聊城也在不断的进行探索。

  “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将部分孤残儿童带回家,效果也不错,毕竟工作人员跟孩子的感情都很好,彼此之间也熟悉,另外,我们也开展了‘周末寄养’的活动,社会上有爱心的人士或者家庭平时没有时间,可以在周末将孩子带回家,让孩子周末享受家庭生活,效果都还不错。”邵卫军说。

  福利院一直在探索更适合聊城的寄养模式,并且更重视寄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寄养儿童去了寄养家庭,不代表儿童福利院就不管了。邵卫军说,福利院都会定期对寄养家庭开展跟踪评估,以确保寄养儿童能够健康成长。

  愿望

  期待更多“模拟家庭”奉献爱心收获更多亲情

  不可否认,寄养制度如今还只是很小众的一件事情,了解这项制度的人不多,参与的家庭也很少。如今,门槛提高了,参与的家庭会不会更少呢?事实上,无论寄养制度如何修订,让更多的家庭来参与显然是亘古不变的主题。

  邵卫军说,寄养新规强化了对儿童的保护,这是寄养模式发展的利好因素。而只有新规还不够,吸引更多的家庭来参与更重要,只有如此,“寄养制度”的善意初衷才能更好落实。“只有更多的家庭参与到家庭寄养中来,奉献爱心,才会让更多的孤残儿童得到更多的爱,更加健康地成长。”邵卫军表示,吸引更多的家庭参与寄养,是目前的重中之重。

  其实,寄养不仅仅是对孤残儿童好。如果让孩子在家庭中寄养,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孩子可以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叫“爸爸”“妈妈”。相处一段时间后,孩子能和正常家庭建立亲情关系,寄养家庭和孩子相处时间越长亲情就越牢固,有的孩子都不愿再回到福利院,慢慢成了家庭的一员,同样,孩子如果对寄养家庭有感情,长大以后不会忘记寄养家庭的养育之恩,也能为父母尽孝,这样双方都能收获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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