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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2015年居民医保暂定为120元/人

发布:2014-10-31 13:44:52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9日,记者从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了解到,《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未收到公众的任何反馈意见。该办法有望不做改动正式实施。2015年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20元/人/年。

  公开征求意见明日截止

  近日,聊城市政府法制网发布了关于《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后面附了《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lc8288944@126.com电子邮箱或寄信函至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记者从法制办法规科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对《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魏科长告诉记者,如果到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也就是10月30日(明天)还未收到对《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的话,该办法将有望不做改动,成为定稿。魏科长还告诉记者,该办法虽为草案但也是几经修改后出台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办法修改的可能性不大。

  居民个人交120元政府补贴360元

  《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四十条。该办法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下列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城乡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在聊城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

  就市民关心的缴费金额问题,第二章第六条有了明确规定,2015年按以下标准筹集资金:每人每年120元;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政府补助每人360元。

  另外,该办法还指出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制度。设立参保缴费期,每年的参保缴费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销比例最高80%最低60%

  就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起付标准为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也就是市民常说的报销比例规定为,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市外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另外,经审定,符合以下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由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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