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7户居民未欠费 今冬小区八百户业主可能要挨冻

发布:2014-10-28 13:41:29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供暖季即将到来,在其他小区物业正忙于收取暖费之时,志诚物业公司却收到了供热企业送来的一份缴清所欠暖费的通知。据了解,部分居民以供暖效果不理想为由,拒接缴纳暖气费。而这样的情况,在谷庄文锦苑小区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欠缴暖费如何产生?物业公司和供热企业各有什么难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一则缴费通知

  不交齐所欠暖费,八百余户居民今冬可能无法供暖

  这两天,志诚物业公司负责人王玉民收到供热公司的一则缴费通知,通知上写道:“谷庄小区物业,你单位在2013年至2014年供暖季所欠热费23507.27元,并产生滞纳金15021.15元,根据《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请于2014年10月30日之前交齐所欠费用,以免影响本供暖季的手续办理及用热。”

  “我们现在正收着今年冬天的取暖费呢,突然通知我们说上个供热季还有欠费,现在收去年冬天的取暖费得有多难啊!”王玉民说,谷庄文锦苑小区有八百多户居民,住着很多老人和孩子,如果因为7户居民没有缴清去年的欠费而影响了今年冬天供暖工作的正常进行,那么这八百多户居民将在寒冷中度过了。

  “这部分费用不交齐,人家供热公司肯定不乐意,到时候要是供不上暖,业主都要来找物业,物业公司也没办法。”王玉民说,去年冬天,部分居民认为供热不理想而拒交取暖费,小区里没有换热站,属于供热企业直供,而物业作为用热申请单位,与供热企业签订用热合同,因而供热企业的交费通知直接递交到物业手中。

  王玉民认为,在供暖过程中,物业方面只是代为收取供暖费,因而这笔欠费不应由物业方面承担,“三四万元钱对我们物业公司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我们真是承担不起。”

  一次被告经历

  业主不缴清暖气费,物业公司被供热企业告上法庭

  记者采访了该供热公司用户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去年冬天供暖季开始前,向各个用热单位下发了收取暖费的通知,并且,要求用热单位将当年不供暖的住户报上,然后由供热公司对不供暖住户家的供暖管道进行查封。

  该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供暖是预交费,在供暖过程中,物业预交了一部分取暖费,可是在物业上报不供暖的业主时,供暖工作已经开始了。由于往年供暖效果不理想,在对不供暖用户管道查封的过程中,有一部分业主表示,如果当年供暖效果理想才给交上取暖费。于是,这部分业主家的管道并没有被贴上封条,到供暖季结束,这部分业主以供暖不理想为由,拒交缴纳取暖费。

  “其他小区基本上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而且谷庄文锦苑小区居民供暖结束不缴费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介绍。

  物业负责人王玉民告诉记者,在两年前,物业公司也接到了供热公司的缴清欠费通知,当时的情况和现在差不多,业主以供热效果不理想为由拒交暖气费,在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物业作为合同签订的一方,被供热公司告上法庭。后来,在小区其他业主的劝说下,欠费的几位业主才将取暖费补齐,事情才告一段落,可是不曾想,该小区又出现业主欠缴取暖费的情况。

  “供暖季过去了再让业主把钱交上,业主又不肯交钱,我们也很作难。”物业方面称。

  一项供热规定

  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 也可其他单位代收

  记者了解到,按照今年9月份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热费。同时,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用户选择向供热企业直接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供热企业和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应当向用户出具供热企业统一专用发票。受委托的收费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此外,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缴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如果供热企业直接向业主收取取暖费,物业方面就不需要插手小区供暖一事,业主该缴多少钱,直接交给供热公司就行了。

  “我们现在还达不到到户收费的标准,基本上都是通过物业等委托机构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供暖企业主要通过委托机构收费,居民有提出不供暖申请的,供热公司也会派工作人员前去查封供暖管道,以保证其他小区居民的正常供暖。

  两处无可奈何

  供暖效果不理想,物业公司和供热企业两头都作难

  “我们是真不想参和供暖的事儿,说白了,物业在这里边就是吃力不讨好。”王玉民说,小区没有换热站,由供热公司直供,物业方面不存在克扣流量盈利,在供暖过程中,物业主要是代供热公司收取供暖费,却因此还成为被告,物业表示自己很冤。

  “合同是物业和供热公司签的,业主不交钱,供热公司就找物业,如果供热公司不给供暖,其他业主又要来找物业,钱收不上来,我们夹在中间确实很为难。”志诚物业公司负责人王玉民表示。

  采访中,该小区一位业主表示,供暖效果不理想,所以,一些业主才不肯交取暖费。

  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供暖效果不理想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谷庄文锦苑小区供热系统存在问题,供热公司也一度和物业沟通,建议对小区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以提高供暖效果,但是改造工作却一直没有进展。

  “供热公司已经提前给物业沟通过了,供暖季我们给业主供了暖气,现在业主不缴费,我们供热公司的工作很难做。”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少部分业主以暖气不热为由拒交补交取暖费,已经引起了连锁反应,其他业主也同样以此为由拒绝缴费,而给居民供热需要投入大量成本,且供热企业也是足量给居民供暖,如果业主纷纷以此为由不缴费,供热公司的损失将加剧。

  相关新闻

  没有实施细则

  自管站移交依旧是“老大难”

  每年的供暖季,业主、物业、供暖企业,因为供暖效果一直争论不断。采访中,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想参和供暖一事,希望供暖费用由业主直接交给供热企业。除此之外,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还非常希望小区换热站的管理权能够移交给供热企业,这样一来供暖出了问题,供热企业就能和居民直接对话,物业也会减少很多麻烦,像此次因欠缴供暖费引起的纠纷也会得到避免。

  同时,很多业主也告诉记者,自管站移交给供热企业能够避免“物业截流”等很多供暖中间环节出现的问题,供暖效果也能得到更好的保证,对此他们也举双手赞成。在一些业主看来,供热企业在管理方面远比物业企业更加专业、更加负责任,出现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找供热公司解决,是件大好事。

  不过,记者了解到,尽管目前相关政策法规已经明确自管站应移交至供热企业,但回收工作却存在配套政策缺乏、实施难度大、投入不足等问题,给自管站回收带来很大困难。

  据悉,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供热应全部移交给供热企业,由社区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移交的实施细则”。不过,目前我市还没有形成具体的移交细则。自管站移交是整个产权都移交,还是只是让供热企业派人管理?全市自管站管理需要几百名工作人员,这些开支谁来支付?一些自管站年久失修、管网老化,交给供热企业运营后,其维修、更换设备的成本谁来承担?这些移交中的诸多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来细化、解决。而2013年4月1日实施的《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则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不过,这些也只是针对以后的新建小区,对于之前的老小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移交细则。

  据了解,正是存在诸多阻力,目前城区近300个换热站,其中归热企直管的不足40个,大部分换热站都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供热企业按蒸汽流量收费,很多自管站供热时能省就省,而这往往直接影响小区供暖效果。由于自管站拥有独立产权,供热企业无法进行直接监管,遇到用户投诉换热站问题也往往无可奈何。

  业内人士呼吁,对于自管站移交,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移交细则,并加大相关执行力度,只有这样,自管站移交这一“老大难”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