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丈夫车祸致残 妻子闹离婚欲分割赔偿金遭驳回

发布:2014-10-24 8:49:3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家住东昌府区的张震(化名)因遭遇车祸,造成二级伤残,虽获得了50余万元的赔偿金,但生活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妻子王芳(化名)对他也日渐冷淡。日前,妻子以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震50余万元的赔偿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身伤害赔偿金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维系其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专属性,驳回了王芳的请求。

  据了解,张震和王芳2010年结婚,曾是一对快乐的80后小夫妻,两人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张震参加朋友婚礼,回家途中发生了车祸,被一辆货车撞成重伤,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之后张震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生活质量一落千丈。看到丈夫的状况,妻子王芳对未来失去了信心,从此对丈夫变得冷淡,不再照顾其衣食起居,夫妻关系变得紧张起来。

  2014年,王芳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生活,向丈夫摊了牌,表示对他已经没有感情,希望能够离婚。妻子的态度让张震非常伤心,回想起两人恋爱时的场景,张震只能独自默默流泪。看到妻子去意已决,再挽留也没有意义,张震最终答应了妻子的离婚要求。

  不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王芳不但要离婚,还想分割他的人身伤害赔偿金,这让张震非常愤怒,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随后,王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震获得的50余万元赔偿金。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震与王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维系其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专属性。本案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不是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因为张震受到了严重的人身侵害,得到的一种具有人身依附意义的补偿。这种伤害,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失去该赔偿金,就可能导致以后的生存危机。所以这种与受害者人身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的赔偿金,属于张震的个人财产,其妻子王芳无权要求分割。

  (记者 张克志 通讯员 谷学军)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