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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的哥醉驾在济被刑拘 终生不得再开出租

发布:2014-10-21 10:15:0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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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见到郭某时,他只说了一句“犯了糊涂,做错事了呗”,便双手捂脸低头不语。

  大众网济南10月20日讯(记者 贺辉)“犯了糊涂,做错事了”,记者见到郭某时,他只说了这一句话,便用双手捂着脸,低头不语。日前,聊城的哥郭某醉酒驾驶出租车来济南送乘客,被济南槐荫交警部门查获并刑拘。由于涉嫌醉驾营运车辆,郭某10年内将无法考取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

  10月11日16:00左右,槐荫交警大队西站中队教导员张尚海在济齐路执勤时,见一辆悬挂鲁P牌照的出租车从西边驶来。“车开的都不是直线”,张尚海见这辆车非常可疑,便拦车检查。

  车门打开的一刹那,一股酒气迎面扑来。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吸检测,测试结果显示230.9mg/ml,已涉嫌醉酒驾驶。面对这一检测结果,驾驶员的表情很不自然,民警调来医务人员对驾驶员进行抽血检测。

  驾驶员对交警辩称出租车是借来的,自己只是从聊城茌平开车来济南送朋友。民警问及车上4个人的姓名,驾驶员一个都说不出来。这时,驾驶员所谓的这4个“朋友”连招呼都没给他打,推开车门就走了。民警随即从出租车上找到了营运资格证,证明31岁的郭某就是这辆出租车的运营者。

  民警将郭某带回交警中队,对其进一步询问。面对证据,郭某交代自己在茌平火车站附近喝了啤酒,又拉着4名乘客从茌平一路开到济南西站。“从茌平到济南不走高速将近100公里,郭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营运车辆,存在极大隐患。”民警说。

  郭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是170mg/ml,已涉嫌醉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吊销了郭某的驾驶证,并依法对其刑拘。由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郭某10年内将不得报名考取驾驶证,即使10年后取得驾驶证,他也将终生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当记者问郭某为什么喝了酒还敢开出租车跑长途时,郭某只说了一句“犯了糊涂,做错事了”,接着双手捧脸,低头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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