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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启动成品油升级工作 明年起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

发布:2014-10-18 17:02:4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10月17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成品油升级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全聊城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将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我省车用成品油升级通告。据悉,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我省实际,我省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油、柴油。

  据介绍,成品油升级后,将显著降低车辆排放物中的含硫量,从而减少污染,改善大气质量,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国Ⅲ标准与国Ⅳ、国Ⅴ标准的主要差别在于油品的含硫量不同。国Ⅲ标准汽油含硫量不大于150ppm,国Ⅳ标准汽油含硫量不大于50ppm,国Ⅴ标准汽油含硫量不大于10ppm;国Ⅲ标准柴油含硫量不大于350ppm,国Ⅳ标准柴油含硫量不大于50ppm,国Ⅴ标准柴油含硫量不大于10ppm。同时,油品中含硫量的减少可以降低对发动机的腐蚀,减少沉积物的生成量,使发动机更清洁,燃烧更充分,从而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此外,通过油品升级,提高油品标准,可以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炼油产能,推动炼油企业转型升级。

  根据通告规定,自供应国Ⅳ、国Ⅴ标准汽油、柴油开始,加油站要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的车用汽油、柴油名称后加注“(国Ⅳ)”或“(国Ⅴ)”字样,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汽油、柴油。柴油要标明“车用柴油”或“普通柴油”。国Ⅳ、国Ⅴ标准汽油、柴油零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汽油、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记者 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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