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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姐俩闪婚闪离引发彩礼纠纷战

发布:2014-10-17 15:45:1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潘辉 张一水

  90后的姐妹俩经过媒人介绍,分别在与对方相识5天、10天后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天姐妹俩便双双回娘家不再返回夫家。日前,两位男方将姐妹俩分别告上法庭,要求与姐妹俩离婚并返还彩礼。

  想要领证先交钱 闪婚后便“隐身”

  聊城孙氏姐妹通过媒人孙军介绍,分别与外省黄伟、刘涛相识。姐姐孙荣与黄伟相识5天后领证结婚,妹妹孙华与刘涛相识10天后领证结婚。  领证前,孙氏姐妹俩及其母亲要求黄伟、刘涛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登记结婚的前提条件。婚后,姐妹俩都不与丈夫同居,也不理公婆,且都在婚后第二天就回了娘家,直到男方到法院起诉,孙氏姐妹也未回夫家。

  孙氏姐妹长时间不回,让男方很头疼,多次上门去接,但都被姐俩以各种借口回绝。无奈之下,男方想让其返还彩礼后离婚,但对方拒绝返还。  两位丈夫都认为与“妻子”结婚太过草率,只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双方的婚姻,让人感觉是姐妹俩策划的一场骗钱阴谋。男方为了与孙氏姐妹离婚要回彩礼,先后到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姐妹俩各自返还彩礼12.7万与13万元。

  草率结婚又离婚 彩礼返还起纠纷

  面对男方诉讼,姐妹俩矢口否认,且辩解雷同:都承认与丈夫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但认为丈夫说“结婚太过草率”与事实不符,双方是在“互相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姐妹俩辩称,共同生活期间都“真心真意”为彼此家庭生活尽心尽力,说双方只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更是与事实严重不符。对两人正常回娘家探亲活动,丈夫误听误信,对两人侮辱谩骂,无端指责其骗婚,严重损害双方感情,丧失了双方以后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请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但对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姐妹俩认为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她们认为即使实际收到了部分财物,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对共同生活期间为共同生活而支出的费用也应从彩礼中予以扣除。另外,姐妹俩认为黄伟、刘涛对彩礼范围的理解也是错误的,并非双方交往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都算作彩礼。

  法院判离还彩礼 结合事实和风俗

  孙军作为婚姻介绍人,证明婚姻彩礼情况符合近几年晋冀鲁豫交界地区农村现实,真实客观,符合有效证据基本特征,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根据法院依法认定的有效证据,能认定姐妹俩与黄伟、刘涛订婚期间及登记结婚后,收取黄伟见面礼600元、刘涛见面礼660元、订婚礼8.8万元及其他名目的财物和金钱。黄伟、刘涛诉称的彩礼项目和数额,符合当前农村婚姻彩礼现状。

  区法院审理认为,黄伟、刘涛与孙氏姐妹俩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建立夫妻感情。现男方提出离婚,姐妹俩也同意,根据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姐妹俩及其母亲以要求男方交付一定数量金钱作为登记结婚前提,是对婚姻自由权利的滥用,违背了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是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鉴于原、被告结婚时间不长,而其共同生活时间更短,被告借婚姻收取的原告的财物,应酌情返还大部分。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准予黄伟、刘涛与孙氏姐妹俩离婚;限孙氏姐妹俩返还黄伟、刘涛人民币各7万元,共14万元。

  目前,姐妹俩均已提起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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