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已停产销售公司仍搞促销 聊城消费者获赔2500
发布:2014-10-17 15:45:1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聊城10月16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王华) 日前,莘县城区消费者徐先生在一车展看中一款家用轿车,并交纳定金,但提车时却发现没货。汽车销售公司称要车也可以,须办分期。徐先生感到上当受骗,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9月14日,徐先生在莘县一汽车销售公司车展现场看中一款家用轿车,促销价94000元。销售人员介绍,当日交付订金1500元,可享促销价格,次日提车。徐先生感觉合适,遂交了订金,销售人员表示,如消费者不提车,订金不退,出具交款条一张,没有购车协议。
15日,徐先生前去提车,该汽车销售公司告知没货,直到9月25日,公司告知,要车可以,但得办分期,否则不卖。徐某感到上当受骗,遂要求公司双倍返还订金,遭到拒绝,遂投诉到莘县消协。
莘县消协经调查,这款车型厂家已停止生产,数量有限,公司车展时已没货,但仍向消费者推销,存在明显欺诈行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日前,莘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退还1500元订金,并支付1000元违约金,共计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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