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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一卫生院药库主任收药品回扣款被判刑

发布:2014-10-13 11:39:4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王某是一家卫生院的药库主任,近日因收受药品回扣被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自2008年始任某中心卫生院药库主任,负责药品的采购等工作。2008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在该卫生院采购某有限公司的药品过程中,王某通过其父在临清一家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数次收受这家公司给付的药品回扣款17562元,均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王某退交全部赃款,并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临清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单位药品采购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回扣款,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交赃款,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李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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