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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入驻实体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

发布:2014-10-9 16:05:4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从市就业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和扶持更多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近日,我市特制订《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管理办法(试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该办法,将为入驻实体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

  据了解,为促进全民创业,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市政府投资建设了一处集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创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四位一体的综合创业孵化平台(以下统称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场所,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等相关服务项目,协助入驻实体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从而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同时,以市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带动县(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形成以市创业孵化基地为中心,县(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支撑的“多基地、有特色、广辐射”的创业孵化格局。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协调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在创业孵化基地开设窗口,为入驻实体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并提供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服务;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入驻实体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等服务;

  引入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实体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等服务,并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实体宣传,提高市场知名度;为入驻实体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设立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三个创业孵化区域。入驻实体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依次申请入驻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商贸、物流、家庭服务企业孵化期不超过2年,工业、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其他类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

  ■新闻延伸

  ○入驻条件

  城乡自主创业人员为孵化对象

  本报讯 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主要是具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复转退伍军人等各类城乡自主创业人员。

  入驻项目要求: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创意文化、信息产业、新能源等适合楼宇型办公的行业业态实体;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和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其他产业项目。

  服务机构入驻要求: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商机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的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入驻实体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须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苗圃区不超过12个月。更换孵化区域、变更法人或企业名称入驻时间累计计算。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张世桥)

  ○扶持政策

  给予入驻实体最长三年的房租优惠减免

  本报讯 符合条件的入驻实体房租按照“先交后返”的原则,给予最长三年房租优惠减免,第一年减免10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30%。

  入驻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具体规定按照《聊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聊人社〔2014〕121号)执行。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各类人员可申领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享受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具体规定按照《聊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2014〕34号)执行。

  入驻实体可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创业培训,具体规定按照《聊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2014〕34号)执行。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规定按照《聊城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财社〔2011〕161号)执行。

  入驻实体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政策在创业孵化基地一并适用。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张世桥)

  ○入驻程序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初审―评审―签约的流程进行

  本报讯 符合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填写《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并向创业孵化基地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已经注册企业的人员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副本复印件。申请入驻加速器的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的银行流水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取得特殊奖励或有专利项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初审―评审―签约的流程进行。创业孵化基地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可参加创业孵化基地组织的答辩评审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创业者个人素质、创业项目、入驻可行性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评审委员会由从事创业扶持、管理、服务等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有关专家和导师组成;创业孵化基地根据评审合格情况,确定入驻实体,并办理相关入驻手续。中介机构申请入驻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功能需求,出具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入驻。

  一人经营的创业者原则上安排在集中区域办公,经营人数三人(含)以下的最高给予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每新增吸纳就业一人,可相应增加10平方米,具体场地面积由专家根据创业者经营需求、项目发展前景等方面在限额内综合评审确定。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最高可享受14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减免优惠。入驻实体确需额外增加办公场地的需经专家评审组审定,超过140平方米部分由入驻实体全额缴纳租金。

  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入驻实体孵化每满一年需提前30日向创业孵化基地提出书面申请,创业孵化基地对申请入驻实体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另行制定),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入驻协议。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张世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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