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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鼓励政策 聊城300万奖励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

发布:2014-9-7 10:05:4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市出台的对保荐机构负责人巨资奖励政策,正在发挥持续效应。”9月1日,聊城市金融办主任马广朋说,去年12月聊城市政府公布的《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的若干优惠政策》,被业内称为“国内最给力的优惠政策”,其中对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300万元的奖励政策,属全国首创,对推动聊城企业直接融资发挥着极为有效的作用。

  鼓励政策规定,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聊城市属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奖励。聊城市金融办综合科科长郭永进说,在其他地方出台过同样的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的意见,但是这些地方出台的意见大多都奖励到本地的企业,企业的负责人不涉及奖励。“聊城市出台的政策,是将奖励指定到个人,这在全国来说是为数不多的政策。奖励保荐机构的项目负责人300万元,这在全国应当可以说是‘独一份儿’。”郭永进说,之所以奖励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是因为聊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偏低,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我们的目的是用大力度的奖励,撬动关键环节的力量,促进聊城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笔者了解到,该政策的奖励资金分四个阶段进行拨付,第一阶段是对拟上市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并经市金融办组织专家评审认可后,给予奖励金额的10%,即30万元;第二阶段是企业股改后,在经过山东证监局三个月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辅导并经验收后,再给予奖励金额的10%,亦即30万元;第三阶段是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并核准发行后,给予奖励金额的30%,即90万元;企业首发上市成功后,给予剩余奖励金额的50%,即150万元。郭永进说,对于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的聊城市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奖励。

  另外,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聊城市政府还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办券商项目负责人各60万元奖励;对于在境内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成功的企业,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奖励,给予推荐机构项目负责人1万元奖励。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或证交所审核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券募集资金的聊城市企业,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聊城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销机构项目负责人各25万元奖励。同时,政策还规定,对于各类金融单位在聊城设立分支机构,均享有不同优惠政策支持。齐鲁证券副总裁罗国举说,“这是目前国内最给力的优惠政策。”

  据初步统计,政策出台后,“刺激”了100余家券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到聊城企业调研考察。目前,聊城承诺兑现的奖励资金已超过千万元,今年下半年兑现的奖励资金也将超过1000万元。其中,单是境外上市企业天泰集团将获得政策奖励资金就达到600多万元。

  (高田 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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