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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发布月饼消费警示

发布:2014-9-4 10:23:3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随着中秋佳节临近,月饼消费进入高峰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消协从食品安全角度,就月饼选购、贮存和食用等方面发布消费警示,并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月饼时要“注意宣传陷阱,避免盲目跟风”,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月饼,并留存购物凭证。市民在购买月饼时,应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月饼)、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QS”标识、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购买后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能超过产品保质期。对于网购月饼,消费者应更加谨慎。消费者在网购时最好选择知名厂家生产的品牌月饼,不要轻易购买不知名的产品;不要被网上华丽的外包装图片蒙蔽,避免买到华而不实的产品。同时,一定要多加比较、多留心眼,购买前最好选择一些比较正规的网店,交易过程中要和卖家约定服务的各个细节,确保月饼在到货时不仅新鲜而且外形完整。收货后要仔细检查,包装盒上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和厂址等相关信息,无误后再确认付款,以免买到“三无”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消费者如果发现生产经营月饼的单位及购买的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朱玉东 邹 辉 孙培振 李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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