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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生伙同他人租房造毒品 被判两年零五个月

发布:2014-7-24 11:37:3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王某曾是阳谷县某乡镇医院的一名医生,却伙同他人制造毒品。近日,此案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

  2013年3月份左右,王某与两名司机丁某、刘某预谋制造安眠酮牟利。同年5月份,由刘某出资两万余元购买制造安眠酮的设备和原料。

  6月下旬,王某、丁某、刘某在东昌府区古楼街道办事处某村的租房处两次制造安眠酮,第一次制造出成品(浅黄色块状固体)0.135千克,第二次制造出成品(黄色固体)7.125千克。经鉴定在两次制造的成品中均检出安眠酮成分。

  东昌府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丁某、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制造含有安眠酮的少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丁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三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故对王某可从轻处罚,对丁某、刘某均从轻处罚。

  因此,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李利华 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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