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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违规施工和广场舞成夜间最大噪音源

发布:2014-7-11 13:54:1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部分家住振兴路8号至12号楼的居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称附近工地夜间施工,影响了睡眠。7月10日,记者从市执法局获悉,近来,拨打热线举报夜间施工的情况确实较多,另外广场舞也成为夜间主要噪声源。

  市民王先生住在振兴8号楼。他说,最近一个月以来,楼前的工地常常夜间施工,使附近居民难以休息。附近的工地高层楼房已经完成主体建筑,但一到夜间,工地上的大型机械,如塔吊便发出刺耳的声响。

  不仅晚上休息不好,即便午休时,工地施工产生的噪声也让人难以忍受。一天凌晨两点,他再一次被噪声吵醒,再也难以入睡。愤怒之下,他只好打开电脑上网,打发难熬的时光。

  王先生说,最惨的还是在附近居住的老人和孩子。振兴路8号至12号楼,大都受到工地夜间施工的影响。老人睡觉非常轻,上有噪声,往往就难以入睡,而孩子前一段时间没有放假时,晚上休息不好,白天上课就没精神。

  多次反映未果,王先生等居民便拨打了市执法局24小时举报热线2999000、2993456。随后,市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复了王先生,称已经通知施工方,明令禁止其夜间施工。

  目前,该处工地已经停止了夜间施工。

  据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崔存池介绍,近来,拨打举报热线2999000、2993456举报夜间噪声扰民的,呈上升趋势,其中,广场舞扰民、夜间施工扰民最为突出。

  “目前,城区城中村改造大范围进行,城区主次干道维修集中进行,这是现实情况。”崔存池说,一方面,这些工程需要尽快施工,越早完工越早把安静的夜间环境还给市民,这需要市民多理解;一方面,施工方要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扰民,除非必须连续作业或有特殊需要之外,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

  根据相关规定,除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外,不得进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并持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夜间施工,且施工单位须提前3日向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公告。

  另外,广场舞也成为市民举报较为集中的夜间噪声污染源。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联合整治广场舞夜间噪声扰民的事宜。

(记者 林志彬 通讯员 吕言亮)

  ■新闻延伸

  广场舞爱好者,能否“改行”或换换地点?

  跟随音乐,伸伸胳膊踢踢腿,这是很多中老年人喜爱的健身项目——广场舞。但是当广场舞音乐响起,附近其他居民或许正在休息。于是,矛盾就出现了,外地甚至出现了极端的事件,如高楼上泼粪,驱赶广场舞爱好者。

  有人喜欢,有人讨厌,广场舞在聊城同样面临这样的局面。随着城区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设,小广场逐渐增多,这里既是广场舞爱好者的乐园,又大都紧邻居民区。

  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崔存池说,目前,广场舞噪声扰民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突出表现在一早一晚,影响了其他人的正常休息。常常是,晚上10点多了,有些地方仍在上演着广场舞表演,早上还不到6点,广场舞音乐就吵醒了梦中人。

  “施工产生的噪声,一定程度上是无奈之举,难以避免,那么,广场舞产生的噪声,是可以想办法解决的。”崔存池说,在不少地方,广场舞爱好者已经“改行”了,或改练太极拳,或改为竞走等。这些运动项目,一样可以达到健身的目的,同时避免了扰民。

  另外,在一些地方,广场舞爱好者选择了更为“隐蔽”的场所,如地下车库,这样就避免了噪声扰民。

  有评论者称,在广场舞这事上,无论是爱好者还是其他居民,均要多理解对方,积极做好沟通,只要都为对方多考虑一点,总有解决的办法,总能实现互不影响,和平共处。

(记者 林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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