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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起我市展开公共机构用电用水大检查

发布:2014-7-7 15:08:4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空调温度多少、卫生间是否存在长流水等都是检查内容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节能办获悉,为进一步落实《聊城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培养和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约用能、绿色办公”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搞好迎峰度夏工作,我市决定从7月10日开始,利用1个月时间,对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办公及公共场所用电情况,其中涉及办公及公共场所用电设施配置情况;用电设备是否为节能型设备;开启用电设施是否按规定标准执行,是否存在用电浪费现象等(包括检查空调温度设置是否控制在26℃以上,空调、电梯运行期间的维护管理情况,照明灯具的配置及管理情况,办公电器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公共场所用水情况,包括用水设施配置情况;厨房、洗刷间、卫生间等场所是否存在长流水现象,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以及能耗定额标准执行情况和健全完善制度情况。

  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负责组织检查本辖区的公共机构;市直各大系统负责组织本系统的检查;市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将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本次检查结果还将作为评定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依据之一。记者 赵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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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创建开始申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委获悉,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市将开展聊城市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展开。凡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我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量定额标准,能够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目标,积极采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具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所需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等条件,具有较强示范推广意义的公共机构,均可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据了解,此次拟在全市范围内创建35个左右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报送3-4个候选单位;每个市直公共机构(含系统内公共机构)报送1-2个候选单位;多个部门和单位合署办公的,以楼房法人单位或主要单位为主体申报。

  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引领和带动全社会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我市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节能办、各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对未按政策规定或标准执行,日常节能管理不到位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按有关程序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记者 赵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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