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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高于36℃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

发布:2014-6-19 10:31:2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高温、高湿的事故多发易发时期,6月份是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委了解到,建筑行业日前已经进入夏季施工旺季,随着高温、雷电、暴雨、强风力天气逐渐增多,露天作业紫外线照射强度较强,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聊城为加强夏季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要求,全市建筑行业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14〕6号)文件要求,制定应对夏季高温、强降水、大风、雷电、洪水等天气的针对性预防措施,做到早准备、早动手,做到人员落实、资金落实、物资落实。同时,结合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组织夏季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工程项目危险较大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农民工生活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和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落实防汛、防暑降温和作息时间避高温施工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忽视预防、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和录入其信用档案,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与此同时,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

  调整劳动作业时间。抓两头避中间,避免烈日高温,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至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因高温停工延误工程合同时间的,按误工时间顺延合同工期。对拒不停工引发工人中暑、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工程项目部要认真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连续安排工人加班,尤其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和噪声扰民。

  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

  工地临时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卫生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

  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配置卫生室,备足防中暑、防肠道疾病、防食物中毒等药品,并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与此同时,要求工地存放饮料和防暑降温食物的设施要由专人管理,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并做好标识,确保安全可靠;食堂采购员应采购新鲜的蔬菜和水产、肉类食品,防止食物变质造成中毒事件。若发生传染性疾病、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带班领导应及时向建筑工程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

(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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