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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聊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发布:2014-6-11 16:41:1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2014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383元,上限调整为11913元。

  据了解,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据此通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4765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6998元,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聊城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4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383元,上限调整为11913元。我市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冯刚)

  养老保险一类欠费大户年底前清欠完毕

  本报讯 记者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有效解决全市部分参保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促进社会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今年我市将下大力做好企业养老保险费集中清欠工作。对欠费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清欠措施,依据企业的缴费能力,将欠费企业划分为四类。

  为强化参保单位的缴费意识,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四个清欠工作组。依据企业的缴费能力,将欠费企业划分为四类。一类欠费大户是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二类欠费大户是有部分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三类欠费大户是暂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四类欠费大户是基本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依此区分不同类别,有的放矢开展清欠。

 

  对欠费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清欠措施。一类和二类欠费大户是今后清欠的重点,对一类欠费大户要求在年底前清欠完毕,到期不能完全清欠的,严格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处理,该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要依法移交。对二类欠费大户要求力争在年内有一半欠费企业退出欠费大户名单,对全部补缴确有困难的,必须书面申请并签订补缴协议,力争年底前清欠完毕。对三类欠费大户要求签订补缴协议,保证年底前有三分之一欠费企业退出欠费大户名单,清欠确有困难的,必须签订补缴协议,制定补缴计划。对四类欠费大户要求及时介入企业破产清算,保证其变现资产按法定顺序清偿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记者 许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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