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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宣判

发布:2014-5-16 10:20:2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一男子居间介绍、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日前,经东昌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八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聊城市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自2012年始,吴某(现在逃)组织他人通过QQ等网络平台散发“寻找肾源”广告寻找供体,逐步形成寻找供体、联系买家、手术摘肾、运输、术后护理等系统的犯罪链条。

  2012年10月份,吴某在承租的济南市济阳县回河镇某村的厂房内,非法组织他人进行肾脏摘除手术,以3万至5万元的价格从被害人处买进,后以15万至20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卖给他人从中牟利。被告人吴某荣、黄某军按照吴某的安排,承租位于聊城开发区某村住房,并组织被告人周某通、赵某振在该租房处对肾源供体进行肾脏摘除手术后的护理工作。

  随后,被告人孙某伟联系到被告人王某斌,安排被告人石某财驾驶救护车,将刚摘除肾脏的被害人张某从济阳县回河镇某村厂房内运到聊城租房处。

  同年11月2日,被告人王某斌安排被告人李某月、石某财驾驶救护车将做完肾脏摘除手术的被害人戴某送至聊城租房处。

  被告人吴某荣、黄某军、赵某振、周某通在聊城租房处对做完肾脏摘除手术的被害人张某、戴某等人进行护理。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田子国 陈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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