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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成立劳动人事维权服务中心

发布:2014-5-8 17:29:5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聊城市人社局维权服务中心目前已经正式成立。从4月1日起试运行以来,该中心接受信访诉求、咨询等216件。其中,仲裁立案3件,监察立案4件。以往,群众到市人社局办理业务、咨询事项,要跑各个科室,因为不熟悉,而不知去哪个科室办理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群众再去市人社局办理相关事宜,直接到位于一楼大厅东端的维权服务中心就方便多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均在这里设立了接待服务窗口,信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三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维权服务中心能够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群众来说,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办理,真正实现了“少跑腿,办事快”。

  据市人社局维权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明齐介绍,群众的举报、诉求、咨询等问题,该中心工作人员均统一受理,然后实行归口管理。相关承办科室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答复反馈回来。该中心具体接待流程为:

  对简单的政策法规咨询信访案件,由信访部门人员现场负责解释。

  对涉及各科室单位业务的信访案件,按照工作职责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处办,并督促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涉及县(市、区)的一般信访案件,转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矛盾突出处结困难的案件,及时调度县(市、区)局长或分管局长及负责人来中心商处,并督促县(市、区)处办,其处理结果书面报值班县级干部。

  对国家、省、市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实行分管局长包案办结制度,及时转交有关科室单位或县(市、区)办理,由维权服务中心督办并回访处理结果。

  对各种信访事项,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能现场答复办理的,现场答复办结。

  另外,市人社局每天安排一名县级干部,到维权服务中心参加接访。接访县级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信访案件作出批示安排,然后交由责任科室或单位办理。领导批示案件,要建立台账,进行限时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及时处理,按时办结。

  从4月1日起试运行以来,该中心接受信访案件215件,时限内处结率96﹪。其中,简单政策咨询的有55件,涉及局属单位的有37件,转仲裁部门的有11件(其中3件已立案处理),转监察部门的有83件(其中4件已立案处办),涉及县(市、区)的有11件,非本市案件有2件,领导督办案件有16件。

  今年一季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108件

  劳动报酬争议占26% 占比最大

  本报讯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大部分劳动者得以较好地休息,身心得以放松。这是劳动者权益的体现。其实,近年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常常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达到187件,同比增加26%;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受理108件,同比增加66%。这是记者6日在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的。

  据了解,这些劳动人事争议案涉案金额为199.89万元,当期审结案件数为70件,仲裁机构案外调解处理79件,同比增加11%,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处理争议案件6件。

  社会保险争议案是目前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类型,将来也将延续这一趋势。其中,在受理社会保险类争议案件中,工伤保险争议所占比例一直较为突出,案件往往涉及劳动者个人以及整个家庭生活的维持和发展,职工与单位之间由此引发的矛盾直接而激烈,很难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解决。这也是争议增加的原因之一。

  另外,劳动报酬争议案增加,也将是劳动人事争议的发展趋势。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一直占比较大,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最关心的基本问题。

  其中,从全市第一季度劳动人事争议类型看,劳动报酬争议有48件,占比26%,占比最大;社会保险争议有37件,占比20%;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有36件,占比19%;其他争议案件48件,占比26%。这四类争议占受理总数的91%。

  随着政府大力整治、维权宣传,单纯追索劳动报酬争议出现的频率将渐少。劳动者随着维权意识增强,寻求更深层次、更大利益的其他诉求将增加,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同工同酬等争议,将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的主要类型。

  据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厅负责人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不断增加,既有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劳动者择业警惕性不高、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的原因。因此,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是关键。

  今后,我市将不断拓宽劳动争议纠纷解决途径,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其中,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立足基层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是一个重点。

  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达到2089个,专兼职调解员为7417人。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1036个,事业单位调解组织有919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有5个。全市134个乡镇(街道),全部依托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建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六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在私企

  本报讯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7件,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有114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61%,同比减少5%。可见,私营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仍占主导地位。

  另外,在全市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中,涉及事业单位的有14件,占比8%,同比减少39%;涉及国有企业的有32件,占比17%;涉及集体企业的有27件,占比14%。

  从争议发生区域分布来看,市级、阳谷县、东阿县、东昌府区占案件受理总数的80%。从处理方式看,仲裁机构审结149件争议案,其中立案调解17件,占比16%;裁决20件,占比19%;其他33件,占比31%;非立案调解79件。调撤率占结案总数的81%。

  涉及私营企业的114件劳动人事争议案,又多集中在“小微”企业和一些员工流动性较大的行业。

  据了解,随着用工成本增加,企业追求低成本、高利润,内部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国家政策随意性大,个别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较为突出。

  尤其是,在一些建筑工程事故高发的行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劳务承包、分包、转包等用工方式的建筑企业,规避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劳资纠纷,建筑企业往往采取推诿、规避的处理态度,而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或承包人,往往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导致受害劳动者得不到有效保护。这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厅负责人分析认为,劳动关系利益化是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另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劳动报酬争议诉求呈现多元化,也是劳动人事争议案增加的原因之一,如由单纯的拖欠、克扣工资争议向最低工资争议、加班工资争议、绩效工资争议、工资变更争议等多类型转化。私营企业劳动人事争议案相对集中、多发,与企业经营情况也分不开。

(林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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