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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为老人建棚屋引争议 是娱乐场所还是违章建筑?

发布:2014-4-30 18:02:0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了给母亲和小区其他老人提供娱乐场所,新世纪花园小区张先生在自家楼前的公共场地上建了一间棚屋。按张先生的打算,这间棚屋在为小区老人遮风挡雨同时,还可以供老人打打麻将、玩玩扑克,或者只是随便坐坐,拉拉家常。不过,在小区物业和其他一些业主看来,这样的一间棚屋却无法这样简单定义。小区物业认为张先生所建棚屋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公益性并不明确,应该自行拆除。而一些业主也担心,如果其他业主争相效仿,小区管理容易陷入混乱。

  为给老人提供娱乐场所 他在楼前建了一间棚屋

  张先生家住东昌东路新世纪花园小区。最近,为了给母亲和小区其他老人提供一个娱乐场所,张先生在自家楼前的一块空地上搭建了一间简易棚屋。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块空地以往就是小区的公共娱乐场所,摆设有几张石凳和石桌等。不过,由于长时间风吹日晒,这些石凳和石桌已经严重损坏,不能供老人们娱乐。前不久的一天,看到老人们没有地方可去,张先生便打算自己掏钱在这块空地上建造一间简易的棚屋,让老人在屋里娱乐和休息。

  有了这个想法,张先生马上行动起来,经过几天紧张的忙碌,一间简易的棚屋就建好了。记者看到,这间棚屋位于小区楼前绿化用地上,长宽各约3米。房屋里面摆设着几张椅子和桌子,墙角有一台饮水机,墙壁上除了布置电线和插排,还贴了很多“劝世箴言”之类的画纸。所有这些,都是张先生自己一人张罗的。

  “我母亲已经八十多岁了,平时在小区都没有玩的地方,小区还有很多其他老人也是这样。”张先生说,棚屋建好后,老人们可以过来打打麻将、玩玩扑克,也可以随便坐坐,拉拉家常,是件大好事。

  现在,张先生正准备为棚屋做地面,今后还打算安装空气循环机、跑步机等设备,为小区老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娱乐空间。

  物业认为棚屋属违建 部分业主有意见

  对于张先生的棚屋,小区物业和部分业主却有不同看法。

  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张先生所建棚屋用地为小区绿化用地,属于公共所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是不允许业主私自搭建的,“我们曾就此事和业主商谈过,但是对方坚持认为棚屋是给小区老人盖的,并非乱搭乱建”。

  对于张先生强调的棚屋的“公益性”,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很难界定,“棚屋里存不存放私人物品?是不是完全对外开放?一天开放多长时间?平时由谁来管理?是不是小区所有老人都可以去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这些问题都不能得到正面回答,就很难确定棚屋的公益性。不过,即便如此,因为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在棚屋建造过程中基本只能采取劝说的方法,而不能强制业主停止建造行为。

  此外,也有部分业主认为,不管棚屋是不是为小区老人所建,既然用地为公共绿化地,那么棚屋建造就应该征得小区其他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还有一些业主担心,如果其他人都打着“公益”的招牌建造棚屋,那小区岂不乱了套?

  对于上述质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将棚屋钥匙交给小区物业,由物业决定棚屋开放时间等,但是物业并没有接受,“本来那里就是公共娱乐场所,如果物业觉得我建造棚屋不合适,那么由物业来建也可以。我觉得我是为小区做了一件好事,应该受到鼓励和表扬,而不是受到质疑”。

  出发点好但不一定合法 棚屋建造应经过业委会同意

  对于这件事,记者联系我市李又强律师进行了了解。

  据李律师介绍,在小区公共场所进行搭建,应该经小区业主大会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可行,只有征得小区业委会和业主同意才能进行。此外,小区所有的配套设施和用地规划在建设施工时就已经确定,如果需要更改土地用途和另建新的设施,需要符合相关程序并经部门审批才可以。

  李律师指出,严格来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小区公共场地上不经任何商议和允许就私自搭建属于违法行为。

  “棚屋建造者的出发点和效果有可能是好的,但是行为本身却是存在问题的。”李律师指出,即便出发点和效果都良好,但是在小区里也不能随便搭建,否则容易给小区管理带来麻烦,从这个角度来说,小区物业的管理行为是必要和符合情理的。

(记者 张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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