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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集中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2014-4-15 11:01:3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1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及时掌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防范养老保险基金流失,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对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进行2014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格认证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在聊城市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了退休(职)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简称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简称遗属)。

  市直管企业认证采取市人社局统一印发有关表格、委托企业进行认证、各县(市、区)经办机构配合的方式开展。市人社局将统一印制《聊城市领取养老金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聊城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申报表》、《聊城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发放给负责认证的企业。

  离退休人员(遗属)在企业驻地或企业社区集中居住的,企业可在走访慰问、集体活动等节点,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实行当面认证,填写《资格认证表》,加盖企业公章。

  离退休人员(遗属)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往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企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

  离退休人员(遗属)在异地居住的,企业可派员到其居住地登门办理资格认证手续,也可由企业将市人社局统一印发的相关认证表格邮寄给离退休人员(遗属)。离退休人员(遗属)在收到认证表格后,持《认证表》、退休证(遗属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到居住地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也可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退休人员网上协助认证。

  离退休(职)人员或供养直系亲属具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丧失领取资格的,立即停发;因失去联系而无法进行认证的,暂时停发,待确认后决定其是否继续享受并补发有关待遇。

(记者 许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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