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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计划生育条例正修订 “单独二孩”已孕暂不罚

发布:2014-4-4 10:07:1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山东“单独二孩”政策正等待省人大修订后实施。在政策等待期,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妇意外怀孕怎么办?近日,省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回复网友咨询时表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下发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怀孕的单独夫妇,暂不受罚。

  近日,有网友询问:“我2014年3月30日查出意外怀孕,且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因怀孕困难,第一个女儿是结婚7年后才降临我们家,这次意外怀孕让我们手足无措。如流产再怀孕的可能几乎是零。这个孩子会在12月份出生,是否会受罚?”

  对此,省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作出答复:“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下发之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之前怀孕的夫妇,暂不采取处理处罚措施。”据了解,目前烟台已根据省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在2013年12月30日国家政策下发之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已生育或怀孕的夫妇,暂不被处理处罚;待省《条例》修订后,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参照有关地方做法,做出适当处理,按规定予以补办《生育证》。

  按照规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必须将本省的调整方案先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然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修正后才能正式实施。山东已于2月中旬,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方案。济南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地方人口计生部门,济南也正等待全省统一的“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并将严格执行。

  ■延伸阅读

  抢生“二孩”是否要罚款全国各地做法松紧不一

  政策“宽松”省市

  浙江:新政实施前违法生育二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送达的,继续有效;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可补办手续。

  安徽:在国家政策公布前,单独夫妻已生育二孩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未征收或者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政策“居中”省市

  上海:单独夫妇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后生育的,可以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而在政策实施前生育的,要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重庆:是否符合新政条件以孩子出生日为准,在政策实施后出生的不算超生,但需赶紧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符合条件但孩子是新政前出生的,仍属于违法生育。

  政策“严厉”省市

  江西: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天津:在新政实施之前,如果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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