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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法治医院依法执业基本标准公布

发布:2014-3-3 14:24:3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为创建全国法制城市,让卫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3月2日,市卫生局公布了《法治卫生局依法行政基本标准》、《法治疾控中心依法管理基本标准》、《聊城市法治医院依法执业基本标准》、《法治血站依法管理基本标准》。其中,法治医院依法执业基本标准明确规定,病历书写要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病历修改应符合要求,并由修改医师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记者注意到,《法治卫生局依法行政基本标准》中明确,在查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时,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进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惩戒的同时,帮助其查找违法的原因,提出防止再次违法的改进措施和办法。禁止下达罚没指标,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罚没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罚缴分离。

  《法治疾控中心依法管理基本标准》规定,有专门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有完善的传染病疫情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疫情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缓报。

  法治医院依法执业基本标准明确,病历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病历书写要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病历修改应符合要求,并由修改医师签名,注明修改日期。不得私自涂改病历,不得伪造病历。处方书写应符合处方书写基本规则。处方由在本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无相应处方权人员不得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处方集,购进药品应符合相应要求。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必须打印纸制处方,格式应与手写处方一致,并由相应医师签名。处方调剂工作应有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人员从事。药师和药士分工符合要求。药师应按照规定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并签章。药师应按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不得调剂不适宜或不合法的处方。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其它使用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交回制度,要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做好记录。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首诊医师应亲诊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按要求建立相应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含兴奋剂药品处方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应保存2年。运动员接受医疗诊断确需使用含此类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应当告知其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不得使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或终止妊娠手术。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完成活体器官摘取和器官移植手术后,负责活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在72小时内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手术报告;按照要求向相应的移植数据中心上报人体器官移植数据。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戒毒医疗服务资质,不得开展戒毒医疗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法治城市保障聊城跨越赶超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聊城市卫生系统法治创建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建立聊城卫生系统法治管理体系,完善卫生法治管理机制。

(陈金路 李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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