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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在享受国家补贴基础上 还可再获5万/辆的省补贴

发布:2014-3-3 14:24:3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我省2014年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补贴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将获得每辆3-4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淄博、潍坊、临沂和聊城四个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购置新能源公交汽车的企业和单位,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还可再获得5万元/辆的省财政补贴。

  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购置10米以上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省级财政将按4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购置8米(含)—10米(含)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按3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按2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购置20万元及以上天然气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按3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

  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购买的车辆型号、数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购置补贴申请,经各市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省财政部门。

  享受补贴政策的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车型必须已经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据了解,补贴资金将坚持单位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先买先补、不买不补,并接受社会监督。

(聊城晚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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